增城人民医院,草菅人命,小小牙肉仲,生死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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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0 23: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4-2-11 00:37 编辑
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44
过敏又如何,身体过敏就活该这样的下场吗?我姐做错了什么?我们做错了什么?唯一就是信错了人民医院!

如果是用医保的话,可考虑: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同意。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二)采取减少医疗服务数量、要求参保人员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品等违规方式,降低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采取过度检查、用药、治疗等违规方式,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四)将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五)采取伪造病历挂床住院、虚假住院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
   (六)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将社会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非定点机构使用;
   (七)将不符合出入院或者转院标准的病人安排出入院或者转院,分解住院次数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八)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九)其他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或者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是用医保的话,如果经法定机构证实没必要输液消炎且属于过度治疗,可以“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向医保部门反映。

由主贴反映的“我姐夫当时不同意,但医生却坚持,并说一定要输液消炎,当时我姐夫也讲出,因为我家姐有哮喘,而且对很多药物过敏,,医生也有睇病历,坚持开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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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0 23: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说,就是使用医保,如果患者在病情上没必要输液的话,医生给你输液,未征得参保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同意,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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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0 23: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4-2-11 00:38 编辑

对采用医学上必需的治疗而出现不可预测的问题,与因采用过度治疗而出现的不可预测问题,应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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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epso 发表于 2014-2-11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cm张 发表于 2014-2-10 22:53
你有没同情心噶,人地都搞成甘罗,仲系度讲风凉说话,咪人来噶?唔会是同个只医生是亲戚怕

建议各位朋友搞清件事先好讲,米乜都5清楚就讲e个果个,媒体也都系报道事情,没表态...我哋旁观者,就更没发言权了.千万别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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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epso 发表于 2014-2-11 00: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0 23:45
对采用医学上必需的治疗而出现不可预测的问题,与因采用过渡治疗而出现的不可预测问题,应区别对待

关键点系病历.重要噶证据...大家都5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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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1 00: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4-2-11 00:38 编辑
newpepso 发表于 2014-2-11 00:11
关键点系病历.重要噶证据...大家都5知...


个人认为的关键:
1、是否使用医保,使用医保则受《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管。
2、如果使用医保,当时患者输液消炎是否属于过度治疗,
3、出现异常情况后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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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1 00: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4-2-11 00:38 编辑
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0 23:28
如果是用医保的话,可考虑: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和社 ...


个人认为的关键:
1、是否使用医保,使用医保则受《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管。
2、如果使用医保,当时患者输液消炎是否属于过度治疗,
3、出现异常情况后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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ヌ潴ふ鎶ゑ 发表于 2014-2-11 02: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s:78]什么医院啊?怎么不会去报电视台去曝光啊?去报今日关注,一上电视,我睇距点点算。系我我马上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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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a 发表于 2014-2-11 0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增城人民医院,草菅人命,小小牙肉仲,生死由天

小儿妈妈 发表于 2014-2-10 19:10
听说是甲硝唑过敏 甲硝锉过敏是非常罕见的 很多老医生 广州的专家教授都没有见过甲硝唑过敏的情况 等司法鉴 ...

本例入院前无药物过敏史及心脏病史,入院后两次服用灭滴灵均发生严重过敏性反应,故为灭滴灵所致无疑,应提起注意。口服灭滴灵引起严重过敏反应1例报告@高巨广$广州军区第187医院肝胆外科 @谢潮秀$广州军区第187医院肝胆外科<正> 口服灭滴灵引起严重过敏反应我们遇见一例,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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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a 发表于 2014-2-11 03: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增城人民医院,草菅人命,小小牙肉仲,生死由天

小儿妈妈 发表于 2014-2-10 19:10
听说是甲硝唑过敏 甲硝锉过敏是非常罕见的 很多老医生 广州的专家教授都没有见过甲硝唑过敏的情况 等司法鉴 ...

灭滴灵引起过敏反应1例@迟慧珠$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刘安霞$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刘翠华$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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