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人民医院,草菅人命,小小牙肉仲,生死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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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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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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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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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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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毛麟角 发表于 2014-2-10 22: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时间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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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epso 发表于 2014-2-10 22: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26
你说你曾经是个医生,你有真正读过书吗?你知道什么叫草菅人命吗?我想度娘能帮你

一件事情都没搞清楚就话草菅人命...呵呵...甘你都应该了解下乜叫造谣了...你既然系家属就应该去关心病人,而5系系论坛发贴造势,同人系度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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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epso 发表于 2014-2-10 22: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44
过敏又如何,身体过敏就活该这样的下场吗?我姐做错了什么?我们做错了什么?唯一就是信错了人民医院!

E位朋友噶措辞同逻辑有必要整理下.你系度搞舆论造势,引起众人关注,想进一步挑起医患噶矛盾...建议你5好信任何医院...自己看医书,看中医,看百度来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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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张 发表于 2014-2-10 22: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newpepso 发表于 2014-2-10 22:40
E位朋友噶措辞同逻辑有必要整理下.你系度搞舆论造势,引起众人关注,想进一步挑起医患噶矛盾...建议你5好信 ...

你有没同情心噶,人地都搞成甘罗,仲系度讲风凉说话,咪人来噶?唔会是同个只医生是亲戚怕[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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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发表于 2014-2-10 22: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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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4-2-10 23: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4-2-11 00:37 编辑
小乐乐 发表于 2014-2-10 20:44
过敏又如何,身体过敏就活该这样的下场吗?我姐做错了什么?我们做错了什么?唯一就是信错了人民医院!

如果是用医保的话,可考虑: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卫生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同意。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二)采取减少医疗服务数量、要求参保人员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品等违规方式,降低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采取过度检查、用药、治疗等违规方式,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四)将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五)采取伪造病历挂床住院、虚假住院或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
   (六)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将社会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非定点机构使用;
   (七)将不符合出入院或者转院标准的病人安排出入院或者转院,分解住院次数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八)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九)其他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或者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
是用医保的话,如果经法定机构证实没必要输液消炎且属于过度治疗,可以“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向医保部门反映。

由主贴反映的“我姐夫当时不同意,但医生却坚持,并说一定要输液消炎,当时我姐夫也讲出,因为我家姐有哮喘,而且对很多药物过敏,,医生也有睇病历,坚持开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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