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她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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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风 发表于 2012-1-11 1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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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跟原配是假离婚,然后跟一个50多岁没有结过婚的很穷的人结婚,当然后来的小孩也不是这个人的。具体不多说了,只是把事实说给大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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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冻 发表于 2012-1-11 22: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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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le 发表于 2012-1-11 2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师表更要做到遵守国家政策。如果是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怎么会开除呢??如果人人都象她这样,那还要计划生育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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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le 发表于 2012-1-11 22: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评论,本人觉得此老师道德之败坏根本就不配做老师,会误人子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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じいヤ毅ヤ 发表于 2012-1-12 01: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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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 发表于 2012-1-12 08: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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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假离婚?双方去婚姻登记处办了合法的离婚证,这个也叫做假离婚?
法律就是法律,不是自以为是的。
小孩是不是这个人的,你没有证据,推测不是证据,这个法律上你讲不通。
所以我说的天朝不是依法治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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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初吻 发表于 2012-1-12 09: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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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风 发表于 2012-1-12 17: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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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老师中照样有有小孩离婚了,又结婚生小孩的,为什么其他人不处罚,单处罚这个老师?双方认都不认识,有小孩了,去调查男的,连女的长得什么样子都不知道,这也叫小孩是他的?学校和教育局不会无缘无故冤枉一个老师,如果真是正当结婚,任何人都不允许剥夺她的权利的。既然心里没有鬼,为什么不去告学校告教育局?楼主,你玩偷梁换柱可以,别玩得那么明显,没穿帮,你好彩,穿帮了,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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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仁 发表于 2012-1-13 00: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你一句话,聪明反被聪明误,人在做,天在看,楼主系主角乜人,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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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 发表于 2012-1-13 1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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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是这个人的什么人,我根本就不认识她。我只是说不是依法治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而已。
其次,不管这个小孩是谁的,只要她的离婚证、结婚证、准生证都是合法拿回来的,那么这个事情就是合法的!要不你就发布一条法律,不认识的人不能结婚、不能生小孩,或者不住在一起的夫妻不能生小孩。有这条法律吗?
至于告学校告教育局?你还想不想在天朝混了?
还有就是天朝这种诛连九族的做法,看来你很认同?这个依的是神马法规?
不能再细说了,再说我估计会被请去喝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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