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她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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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Y666888 发表于 2012-1-8 14: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s: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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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之魂 发表于 2012-1-8 21: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yuerong 发表于 2012-1-6 19:03
之前断断续续地听说有一位同志违反计生被开除了。今天 ,终于在会上听到了那些冷冰冰的话语宣布了至高无上的 ...

计划生育,永远是管住了老实听话的一批人。
一个太少,两个刚好,三个禁止。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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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彩猪 发表于 2012-1-8 22: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好愤慨的呢,她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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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飞扬 发表于 2012-1-9 10: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 发表于 2012-1-8 13:03
我强烈谴责楼主,歪曲事实,有单位的不能超生,早就明确,不知道那位老师点样拿到准生证,但系生2胎是事实, ...

闹得好[s:91]楼主,如果违反左国策的人就因为她是好人就唔使受到惩罚,甘仲会有人遵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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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照旧. 发表于 2012-1-9 10: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懂内情吗?
具体原因是什么???
同情?!

我听朋友说,就是这个阮老师把她害死了。她用假离婚的方法去获得生育第二孩的资格。后来给“穿邦”了,有关单位限期要求她马上终止其不法行,否则后果自负。她不顾一切,硬要生育第二孩,在最后限期到来前,她失踪了。为了生育,她不顾一切。  在她失踪一个多月后,我们的教育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把~~~~

阮某这样一干部,教育部门马上要求所有的已婚妇女,必须上环。而且还要签这样那样的协议书。
上环后很多女性出现各种妇科病,身体出现很多不适等等。其他老师一直为了这份工作一直在安份守纪,而不敢多想为超生一孩;也不想上什么环。  
阮某她有单位的本身要做好,她为了达到多生一孩,不顾法律法规,还把同行的老师也伤了一把。现在必须上环了。

阮某你死就算了,还要把其他人拉下水。  
你要超生,就不要做老师再去超。  
你害死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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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 发表于 2012-1-9 11: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得咸鱼抵得渴............人人都这样,那国家还有法律吗?那还需要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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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之乡 发表于 2012-1-9 12: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GJ工资,就等于买了命给GCD,就要遵守这伟大国策,违反,这是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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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001 发表于 2012-1-9 13: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生系国策,无论正确与否,都必须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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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hx123456 发表于 2012-1-9 14: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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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原来老师以前都不用上环的啊?那其她不是老师的不是很惨,都要上环.....人才啊...伟大的祖国.....政策只会虾个的老实人,同埋的无后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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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liu 发表于 2012-1-9 16: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001 发表于 2012-1-9 13:05
计生系国策,无论正确与否,都必须要遵守。

[s: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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