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家园CEO 于 2011-1-30 14:31 编辑
回复 zzyi清风 的帖子
容许提出一些个人意见,供讨论:
1.从贴子知当时你们起码有3个人在一起,(在下没到过那里进餐),一般都系围住桌坐,那身边的情况都算有自己人相互望得到,有照应吧?在这情况下,包被偷,事主的朋友是否也应承担点责任呢?
2.无论在那里发生失窃事件都是不幸,但事主是否觉得需要在有告示的场合,才要注意保管自己的财物?对于失窃,事主是归咎于因为没告示,对财物没保管而失,还是保管力度不够而失?
3.餐厅人员不作为是否是事主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4.对于报110,事主方有3个人,报警不成问题。 餐厅与广场一般是商户与管理方的关系,停车场、保安和监控不属于餐厅,应该是商家(公司)与商家(公司)的关系,从法律上讲,餐厅没权调遣(指挥)其它商家(公司),从贴子看,好像事主指餐厅不报警是指在这3个问题上不作为,要事主自己去做。
5.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看,不知事主是要求赔偿还是要求道歉?代表律师告诉你们赢面有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