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挂绿广场美食街丢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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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i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0: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于10月中旬,在增城挂绿广场美食街就餐,就餐期间,手包让小偷给偷走了,美食街人员从经理到服务员,好象当没事发生,事主叫他们帮忙报警也没人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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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CEO 发表于 2011-1-27 12: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事自己做
小孩么,报警都要人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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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 发表于 2011-1-27 12: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真冷漠,挂绿广场是很多小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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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i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5: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园CEO 发表于 2011-1-27 12:11
自己的事自己做
小孩么,报警都要人帮?

当时心里好乱,还有停车卡,车匙也在包里面,第一个去停车场把情况说明,以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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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i清风 发表于 2011-1-27 15: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决定一切,挂绿广场美食街经理及服务员态度恶劣,事主一气之下将挂绿广场美食街告上法庭,已开庭,审判结果将公布增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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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座 发表于 2011-1-27 15: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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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你遇到小偷或者是什么麻烦事,别人对你说:“自己的事自己做”。不觉得这句话太没人情味吗?能反映出你内心是多么的无情无义,世故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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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 发表于 2011-1-27 15: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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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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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 发表于 2011-1-27 15: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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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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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714914 发表于 2011-1-27 16: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s:62]可怜的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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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spell 发表于 2011-1-27 16: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关啦,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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