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个人认为,法院会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咯。因为,LZ你就餐期间,你本人就需要对你身边的财物加以注意保管,但是,由于你自己疏忽大意导致财物受到损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而由于你和该美食店就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在美食街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质量,服务同时,亦都有一个附随义务,针对本案具体地讲,当消费者财物受到损失时(例如类似楼主你呢种情况),美食街是应该主动及时地报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目的在于可以能够维护到消费者的权益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就按照LZ你字面提及到的,美食街方面没有报警,而是采取观望态度,显然是一个不作为行为,所以,美食街亦都存在过错。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本人都比较关注判决结果。希望楼主能够及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