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挂绿广场美食街丢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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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后的茗 发表于 2011-1-27 16: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个人认为,法院会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咯。因为,LZ你就餐期间,你本人就需要对你身边的财物加以注意保管,但是,由于你自己疏忽大意导致财物受到损失,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而由于你和该美食店就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在美食街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质量,服务同时,亦都有一个附随义务,针对本案具体地讲,当消费者财物受到损失时(例如类似楼主你呢种情况),美食街是应该主动及时地报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目的在于可以能够维护到消费者的权益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就按照LZ你字面提及到的,美食街方面没有报警,而是采取观望态度,显然是一个不作为行为,所以,美食街亦都存在过错。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本人都比较关注判决结果。希望楼主能够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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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_^敏 发表于 2011-1-27 17: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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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云雨 发表于 2011-1-27 2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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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ko 发表于 2011-1-27 21: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挂广好多小偷噶,好似我床晚去食街吃饭,搭电梯时发现躲系角落噶一个男噶,一睇就唔知道是好人,一直睇住我朋友拿住噶手袋,跟住我地出电梯时距又跟住出,跟住我即刻转身望住距,距吓到即刻掉头跑!太多小偷啦,宜家D小偷明抢噶!![s: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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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楓 发表于 2011-1-27 22: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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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hbk 发表于 2011-1-27 22: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都唔中意去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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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CEO 发表于 2011-1-28 0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家园CEO 于 2011-1-28 00: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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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打荷包啦、! 》
天秤座 回复 家园CEO 的帖子

有报警!这是作为一个市民应有的义务。
当时我想见义勇为的,但看见那女子这么迟钝,周围的群众、店里员工视若无睹,我即时想:值不值得去见义勇为呢?如果帮了她,那女子很可能连多谢都没一句就惊恐走开,而那小偷整天在那一带活动,很会认人的,不是怕他们报复,而是这样做值不值得,毕竟是有受伤的风险的,假如受了伤,还不是自己搞掂埋单,除非媒体大力报道宣传,或会引起社会关注。
如果是我认识的朋友被偷,肯定会见义勇为啦


如果在下有高人你一成甘有人情味,有情有义,甘懂得世故,挺身而出,个班小偷仲有得甘猖狂么,比起你地D高人,我地D人直情就系小巫见大巫,见死唔救,仲甘多野讲伽功夫,唔系人人练得到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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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CEO 发表于 2011-1-28 01: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zyi清风 的帖子

早就脱手啦——《天下无贼》

甘你搞掂自己事,有没有再报警?
不会只系自己一条友就餐吧?朋友呢
其实失窃最好系自己报警,甘先讲得清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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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i清风 发表于 2011-1-28 09: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园CEO 发表于 2011-1-28 01:01
回复 zzyi清风 的帖子

早就脱手啦——《天下无贼》

肯定有报警啦,要警察第一时间来到现场,并不是说得清说不清的问题,而是因为我朋友是刚坐下不够30分钟就发现包不见了,有可能小偷还没离开美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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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i清风 发表于 2011-1-28 09: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朋友刚坐下没多久,向服务员拿停车票,因为要拿停车卡才能拿停车票的,拿卡的时候发现包不见了,然后就向前台经理说明情况,经理的回复:“丢了就丢了,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早两个星期就抓获了一个偷包的小朋友,我们也没办法呀”。我当时在场,就跟经理说:“因为车匙、停车卡也在包里面,可否帮忙打个电话,叫地下停车场的出口暂时不要让”XXXX“车牌号出去,同时也叫楼下的保安物管员等留意一下有没有可疑的人员,因为时间很短,小偷也可能没离开现场,叫物管人员马上去开监控看能否看清小偷的样貌”。那经理斜视了我一眼就走了,我只好叫另一个朋友报警,然后陪着事主到停车场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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