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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签订后,全益公司按约全部支付土地出让价款9850万元,增城区国土局却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出让合同》约定增城区国土局应当在2014年6月14日前组织全益公司移交土地,增城区国土局在2014年6月10日还没有任何行动。
全益公司为了能够顺利开发,在2014年6月11日向增城区国土局送达一份《关于请求将荔城街西园路地块尽快移交土地的函》,增城区国土局在收到函件后仍没有开展组织移交义务。
2014年8月18日,这已经是在约定的组织移交日两个月后,全益公司又向增城区国土局送达一份《关于请求将荔城街西园路地块尽快移交土地的函》,增城区国土局在收件后仍没有任何回复。
2014年9月5日,全益公司委托律师又向其送达一份《律师函》,增城区国土局收到后仍置之不理。截止目前,增城区国土局没有实施任何组织移交土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