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6-2-28 23:16 编辑
从2006年起,黄某豪挪用“小金库”里面的公款用于购买基金、房产、偿还房贷、个人理财等。据黄某豪供述,他从“小金库”里拿出118万元私用,没有任何人知道,没有任何人监管,“因为没人监管,又不用做账显示,因此不用跟领导汇报和对数,实际上有多少钱也没人知道,我想这些钱不用白不用,于是拿了来,自己用之后也没想过要归还。
从供词中”没想过要归还“:118万对于该小金库的“库存”来讲,可能是小数目。
法院查明此是”贪腐窝案“,设小金库里面的钱当然是要花的,至于用途大家懂的,小金库少了一百多万也不影响它的”支出“,那才没人发现。
涉案的校领导能决定事情,那么才有”定价权“,”定价“的人必然会对收入的总数”心中有数“,教师出身的冯校长,这点能耐还是有的。
黄出纳不是此案中的老大,如果小金库才几百万,他一个人就以”黑吞黑“的方式独吃一百多万,老大会放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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