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农民砍自家树犯法 被指无证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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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5 13: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城村民 发表于 2014-9-25 10:36
法盲,请不要随意乱解释“零星”的定义!《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并没规定20方就不是“零星”,《森林 ...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你真是个法盲啊,写着“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前面的是修饰“零星”,不是指“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都是“零星”,你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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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村民 发表于 2014-9-25 16: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城村民 于 2014-9-25 17:32 编辑
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5 13:19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 ...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即是采伐自留地内的林木也是除外之内不用办证啦,意思是凡是种在自留地的林木不管多少方都是不用砍伐证的。你的语文不单不是老师教的而是文盲教的。在《森林法》,“零星”根本没有规定是多少方,只是定义了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之内个人所有的那些林木数量为“零星”!!!因为农民的自留地都是零星分散根本没有连成片的。难道你有立法权能任意规定多少方是“零星”就是“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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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6 22: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城村民 发表于 2014-9-25 16:31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即是采伐自留地内的林木也是除外之内不用办证啦,意思是凡是种在 ...

森林法,明明写的是零星林木,你死都要说成所有林木,你的语文不是体育老师教的?

检察官提醒,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在律师看来对零星林木一般指自己承包地或房前屋后不成片的树木。记住是不成片的,不是所有

你老是在强调所有,要是所有,森林法还用得着写零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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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村民 发表于 2014-9-27 00: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城村民 于 2014-9-27 01:22 编辑
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6 22:47
森林法,明明写的是零星林木,你死都要说成所有林木,你的语文不是体育老师教的?

检察官提醒,滥伐林 ...


    试问农民有谁的自留地是能成片的?都是不成片的零星土地 !!《森林法》明写着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那些为“零星”。请问你是农民么?不是农民你就不知道实情,不知实情就跟本不知道自留地是连片的还是零星分布!!《森林法》都没有另行设定自留地内多少方的树木是“零星”的数量,而你又在本来就是零星的土地内种的零星树木里再另行去重复设定一个多少方的量,再以自己私设的那个量就认定为“零星”的数量,不觉得可笑么?
    不要再在这丢人现眼了!本人对此问题讨论到此为止,再下讨论去都毫无意义,因为你是利益集团维护成员,讲再多实情你都不会认错的了。你错在你以为你自己有立法权,以为能按自已的意思私自去乱定多少量是“零星”就是“零星”,以为自己是大爷能随意去任意定量定罪!!请问农民个人的劳动所得,不侵不占何罪之有???你们这些敲骨吸髓的垄断者非要断绝农民的经济来源才开心么?而那些靠权力欺行霸市垄断砍伐权的有关部门和村干部这些不劳而获的人又不去治他们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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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7 10: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城村民 发表于 2014-9-27 00:12
试问农民有谁的自留地是能成片的?都是不成片的零星土地 !!《森林法》明写着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 ...

不成片的都是零星,所以按数量来定刑是合法,你死都要以你的想法代替法律,那还要国家法律来做什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件事中,已经是20立方了,所以法院判有罪,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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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男 发表于 2014-9-27 19: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醒男 于 2014-9-27 20:24 编辑
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7 10:20
不成片的都是零星,所以按数量来定刑是合法,你死都要以你的想法代替法律,那还要国家法律来做什么。

...

     我都不过眼了!
     请问林业局与公安部是立法部门么?他们只是行政部门与执法部门并非立法机关!这两个部门不可改法也不可立法,不然就是越权立法搞乱法治社会,真正的法盲就是你!去学多些知识你再出来丢人现眼吧!
    如果照你照这么说,那么增城的全部桉林都不准砍才对了!林业部门谁批准砍伐谁犯罪!你批得别人砍就应该批得农户砍才对!!不然就是搞特权!!
    中国就是太多你这种连立法权、执法权、行政权三权都搞不清,越权立法的人太多,以为每个政府部门都可以为了争取自己更多的权力而可私自改法立法,才搞乱了整个社会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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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7 20: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醒男 发表于 2014-9-27 19:14
我都不过眼了!
     请问林业局与公安部是立法部门么?他们只是行政部门与执法部门并非立法机关! ...

你自己不懂法吧,这是立案标准,没说是法,达到了这个标准是可以立案侦察,这就是行使执法权,

然后起诉,然后法院定刑,你老是偷换概念,要么就是不识字,要么语文是体育老师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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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男 发表于 2014-9-27 21: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醒男 于 2014-9-27 21:08 编辑
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7 20:40
你自己不懂法吧,这是立案标准,没说是法,达到了这个标准是可以立案侦察,这就是行使执法权,

然后起 ...


请问这个标准法律有这样规定么?如果没有你就是以自己的标准来当法律来办!相当于变相立法!!法律才是立案的唯一的标准,法律一但发布后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可私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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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7 2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醒男 发表于 2014-9-27 21:03
请问这个标准法律有这样规定么?如果没有你就是以自己的标准来当法律来办!相当于变相立法!!法律才是 ...

没有标准如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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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男 发表于 2014-9-27 2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醒男 于 2014-9-27 21:50 编辑
不抽烟的男人 发表于 2014-9-27 21:15
没有标准如何执法?


法律有规定的就是标准,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标准任何单位与部门不能私自乱定标准乱执法!既然是私定的标准就不算是法律,如果你这标准不是正规法律就算违反了也称不上犯法!因为你这私定的标准跟本就不是法!!如果不是法你也去乱执行,即是以权当法扰乱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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