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抱女子跳百花林水库致其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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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us 发表于 2014-8-15 19: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597200922 发表于 2014-8-13 10:40
赔开365万,,比我,我自己跳落去!!!

代价是你,你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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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机自助摄影 发表于 2014-8-15 2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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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734273 发表于 2014-8-15 21: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世态炎凉,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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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5171785214 发表于 2014-8-15 2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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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4zc173 发表于 2014-8-15 22: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法院判决并无问题,两人之前其实是认识的!!只是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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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520zc.com/zhengwu/plus/view.php?aid=1745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穗增法刑初字第108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男,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经商。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东省增城市看守所。辩护人王旭阳、李晓凡,均为广东法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增检公刑诉(2014)0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4年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及辩护人王旭阳、李晓凡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

  /*是同行的?不是陌生人,原已认识?*/

  15时许,当被害人简某君站在水库浮台边时,被告人何剑峰突然抱住不会游泳的被害人简某君跳入水中,导致被害人简某君溺水死亡。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证实指控的事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自首情节,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刑罚。

  被告人何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承认控罪。其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何剑峰的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可能是入水后猝死,接近意外事件;2、被告人何剑峰有自首情节。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等人驾车来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滑水俱乐部游玩。

  15时许,当被害人简某君站在水库浮台边时,被告人何剑峰突然抱住被害人简某君跳入水中,导致被害人简某君溺水死亡。另查明,在案发后,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由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经控、辩双方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

  1、被告人何剑峰的身份材料。

  2、破案报告及抓获经过。

  3、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概况。

  4、增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穗增公(司)鉴(尸)字(2013)5152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尸检照片,证实被害人简某君属溺水死亡。

  5、和解协议书、收款收据,证实被告人何剑峰与被害人简某君的家属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款澳门币50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6、证人谭某、梁某甲、郑某甲、罗某等人的证言,均证实案发当时,简某君在水库边,何剑峰突然抱住简某君的腰部跳下水,过了几秒何剑峰浮上水面没见到简某君,就又潜入水中找,旁边的其他人员也下水,但没找到,后有人报警处理。经辨认,上述证人分别指认被告人何剑峰就是抱着简某君跳下水的男子。

  7、证人郑某乙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时,其在水库浮台边玩手机,后抬头见到很多人跳下水,其才知道有人溺水,后其用自己手机拨打110报警。

  8、证人梁某乙的证言,证实其女儿简某君于2013年10月16日在增城市溺水死亡后,何剑峰的家属与其达成协议并赔偿500万元澳门币,其对对方表示谅解。

  9、被告人何剑峰供认其与同伴在增城市荔城街百花水库玩时,其在水库平台上抱着1名女子一起跳入水里,但进入水中后该女子滑开,其浮上水面后与其他人一同寻找,但都没找到该女子,后报警处理。经辨认,何剑峰指认被害人简某君某在水库平台被其抱着下水的女子;另对案发现场作了指认。

  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何剑峰犯罪情节轻、接近意外事故的意见,经查,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何剑峰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作任何准备的被害人简某君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简某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游玩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直接抱着被害人跳入水中,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

  被告人何剑峰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凯;人民陪审员廖金晖;人民陪审员刘容清;书记员马欢;二0一四年三月六日

  附:主要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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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bbqkk 发表于 2014-8-15 23: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富商抱女子跳百花林水库致其溺亡

597200922 发表于 2014-8-13 10:40
赔开365万,,比我,我自己跳落去!!!

内容我都跳,200萬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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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XHX 发表于 2014-8-15 23: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单野,好似5系增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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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小天使 发表于 2014-8-16 00: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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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装饰 发表于 2014-8-16 09: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城豪迈装饰招聘首席设计师一名

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装饰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提出设计意见;
2、负责装修施工质量管理、招投标管理;
3、参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核;制定项目设计计划及设计任务书;
4、负责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
5、设计师应协助材料部对装修项目材料进行确认工作;
6、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进度。

任职资格:
1、装饰设计、室内设计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大中型项目设计经验者优先考虑;
3、有较强的视觉搭配能力,能熟练操作AutoCAD、PowerPoint、Photoshop、等软件;
4、学习能力强、热爱设计工作、有创新精神;
5、善于沟通,表达能力强,有团队精神;
6、富有创意及执行力,有责任感、表达能力强。

提成方案:
1.底薪2000-3000元
2.未完成业绩与超出业绩部分单独计算提成
任务之内按照2%提,超过任务部分按照另外提成 3%提
例如:本月任务为110000元,实际完成120000元
  >110000元按照2%提
  110000*0.02=2200元
  超出任务的,即120000元
  提成全部按3%提,
  120000*0.3%=2600元
  最终所得提成:2600元

工作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2:00-6:00  月休2天,会有加班
地址:增城市府佑路228号金竹家园A8号铺面(豪迈装饰)
联系电话:13760739389    020-32886033
邮箱:373886853@qq.com(有意向者可发平时作品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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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love 发表于 2014-8-16 10: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s: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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