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抱女子跳百花林水库致其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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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fcowboy 发表于 2014-8-14 10: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好办事,但是估计以后就算放出来,果条友都有阴影!鬼缠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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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发表于 2014-8-14 11: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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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甜蜜的家 发表于 2014-8-14 12: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rv969 发表于 2014-8-14 03:48
神经架.........要甘法律同要甘架父母来娣死话.


人已死,作为父母的又能如何?唔系钱解决,难道同距死过咩?你要同人地甘嘎家底你斗得过咩?如果用钱可以令个女起生回生,人家当然唔要钱啦。但,都甘罗,唔要钱仲便宜个死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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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我 发表于 2014-8-14 12: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奶茶控 发表于 2014-8-14 10:52
抱陌生女子跳水里,可以认为是猥亵妇女致死。而这个人因为赔钱多和政协身份,只是判过失杀人然后轻判。

天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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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_LIU 发表于 2014-8-14 13: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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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的duck 发表于 2014-8-14 13: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距又系好野,,甘就一条人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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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粒芽 发表于 2014-8-14 13: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果真万能,过失致死先判一年几,仲缓刑~等于唔洗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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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ke 发表于 2014-8-14 14: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可以超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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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100 发表于 2014-8-14 16: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容易误导社会:有钱就可以杀人了!特别一些包二奶的,玩厌了,想甩要甩不开,干脆“过失”杀了算了。钱有的是,赔一笔就行了。大家还记得南京彭宇案判决吧,弄得现在世风日下。总之,增城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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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100 发表于 2014-8-14 16: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查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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