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增城村民 于 2014-4-30 00:10 编辑
高手001 发表于 2014-4-29 17:49 
农地唔系祖辈留落来的,系国家分比祖辈再留落来的。
职工分的房唔系商品房,要变成商品房除了一开始的购 ...
农民用辛勤劳动所得交了这么多公余粮给国家不是相当于向国家缴纳了税费和土地出让金么?只是以粮代款相当于分期付款方式而已。难道就不承认农民辛勤劳动产出的粮食是有价值的?而且不管收成好坏,公余粮是免不了要交的。提交公余粮是按照年固定亩产量的比例上缴,根本没有考虑实际收成。公粮都是免费上交的,余粮只有一点点少得可怜的象征性报酬或用以兑换化肥。
碰到低收成的时候,交齐公余粮后,很多农民连吃饭都成问题。碰到实在交不起公余粮的农民,粮所的催缴人员还会上门抢村民剩来吃饭的口粮呢!
下面是以前农民交“公余粮”的情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