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有关部门规定:摩托车上牌,凭车主持摩托车驾驶证去交警部门办理,一个驾驶证只能办理一辆摩托车牌照,而且该摩托车到期报废后(报废期12年)或被盗,也不能办理第二辆。
本人认为,此规定有点霸王,有点畸形!不切合增城的实际情况。
政府出此政策的初衷,也许是增城逐渐“禁摩”的措施!但是,增城是一个城乡结合部的区域,近年内“禁摩”肯定不切合实际!
对此,我有小小建议:交警部门可否适当放宽该政策?把办理摩托车牌照与驾驶员的驾驶记录挂钩:假如驾驶员(车主)在若干年(交警部门设定)内,驾驶记录良好(未扣分和未被处罚过违章的)的,可以按实际情况(车辆被盗或车辆到期报废),申请办理第二辆摩托车牌照!
各位蚁民,你们认为如何?望多提意见!![s:76][s: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