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中新镇山美村治保主任凌驾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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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花听雨 发表于 2012-5-4 00: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贱人,他的位置一定又是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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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990456 发表于 2012-5-4 15: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少少钱,装个监控,吧录像同法院判决带到广州电视台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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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佳地产 发表于 2012-5-5 01: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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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54321 发表于 2012-5-5 17: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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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发表于 2012-5-5 22: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增城市中新镇山美村治保主任凌驾法律之上

毛泽东思想 发表于 2012-5-3 22:41
你不是我们村的,很多事情可能不太了解,有些事情不要只看表面,当时伤人的不是他,有时受伤的也不一定就是 ...

法治之路!多长?阻碍是什么?是有人纵容包庇坏人!甚至认为不依法是对的!你太肤浅,我们罗岗这边都知道他们几兄弟的人品!你越描,他只会越黑!因为你的言论,他是你朋友!坏人是会有报应的!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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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123456 发表于 2012-5-6 02: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就要打,跟他讲法律没用,楼主 如果有需要,我带人教训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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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gg 发表于 2012-5-6 15: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信号的天线 发表于 2012-4-30 08:46
情况属实的话这个治保主任撞上〈三打二建〉的枪口上。

   大家别被楼猪所欺骗,这是典型的“贼喊抓贼”。我是新华社的村民让我把事实说给大家听听吧,楼猪的朋友所谓租了这个山地其实是用村民的假冒签名来租的。刘的合伙人(陈荫辉)就是2006-2009的合作社干部,他利用村民到场开会领误工费的签名来强加到合同上面当做村民同意承包山地的签名,最先是承包给一个姓罗的人,后来有落到陈荫辉的手上,也就是楼猪所称的刘姓朋友的合伙人。而且每年每亩的租金是45元,就在这个地段旁边一块地在同一时间段公开承包却是每亩365元,相差8倍的价格这是明显的黑箱操作。
  楼猪所说的黑社会去种树,那些都是新华合作社的村民而已,因为村民把这个事情都到中新政府反应过很多次了,一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而且楼猪的合伙人有在那里搞鸡棚,所以村民就自发去种树,用这样无奈的办法来阻止他们。
  楼猪说的有人在派发传单,那实际就是山美村上届的村长的一份证明,证明的内容就是这件事情在2008在新华合作社开会现场(有镇政府,山美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在场的)当届的合作社主任(陈焕灿)宣布合同是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把山地承包出去了,签名也不是该合同的签名。所以拍发的不是传单而是证明。
  而且陈荫辉在08年5月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就擅自砍伐该地段的松树被森林派出所给抓了。在08年10月份的时候他想把该地搞开发,村民问他他就说“我给罚了10多万,现在该山地还不是我的吗?这样说。这简直就是强盗所为,他才是新华合作社的“土霸、村害”人人得而诛之,应该狗头铡来铡楼猪和楼猪的所谓朋友。
  所以请大家来评评理,也请有关的部门来调查。楼猪你愿不愿意我们一起到镇政府去理论?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来调查?如果愿意你回个时间我们在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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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gg 发表于 2012-5-6 15: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别被楼猪所欺骗,这是典型的“贼喊抓贼”。我是新华社的村民让我把事实说给大家听听吧,楼猪的朋友所谓租了这个山地其实是用村民的假冒签名来租的。刘的合伙人(陈荫辉)就是2006-2009的合作社干部,他利用村民到场开会领误工费的签名来强加到合同上面当做村民同意承包山地的签名,最先是承包给一个姓罗的人,后来有落到陈荫辉的手上,也就是楼猪所称的刘姓朋友的合伙人。而且每年每亩的租金是45元,就在这个地段旁边一块地在同一时间段公开承包却是每亩365元,相差8倍的价格这是明显的黑箱操作。
  楼猪所说的黑社会去种树,那些都是新华合作社的村民而已,因为村民把这个事情都到中新政府反应过很多次了,一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而且楼猪的合伙人有在那里搞鸡棚,所以村民就自发去种树,用这样无奈的办法来阻止他们。
  楼猪说的有人在派发传单,那实际就是山美村上届的村长的一份证明,证明的内容就是这件事情在2008在新华合作社开会现场(有镇政府,山美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在场的)当届的合作社主任(陈焕灿)宣布合同是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把山地承包出去了,签名也不是该合同的签名。所以拍发的不是传单而是证明。
  而且陈荫辉在08年5月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就擅自砍伐该地段的松树被森林派出所给抓了。在08年10月份的时候他想把该地搞开发,村民问他他就说“我给罚了10多万,现在该山地还不是我的吗?这样说。这简直就是强盗所为,他才是新华合作社的“土霸、村害”人人得而诛之,应该狗头铡来铡楼猪和楼猪的所谓朋友。
  所以请大家来评评理,也请有关的部门来调查。楼猪你愿不愿意我们一起到镇政府去理论?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来调查?如果愿意你回个时间我们在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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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gg 发表于 2012-5-6 1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民主义 发表于 2012-4-30 13:02
自己顶个

大家别被楼猪所欺骗,这是典型的“贼喊抓贼”。我是新华社的村民让我把事实说给大家听听吧,楼猪的朋友所谓租了这个山地其实是用村民的假冒签名来租的。刘的合伙人(陈荫辉)就是2006-2009的合作社干部,他利用村民到场开会领误工费的签名来强加到合同上面当做村民同意承包山地的签名,最先是承包给一个姓罗的人,后来有落到陈荫辉的手上,也就是楼猪所称的刘姓朋友的合伙人。而且每年每亩的租金是45元,就在这个地段旁边一块地在同一时间段公开承包却是每亩365元,相差8倍的价格这是明显的黑箱操作。
  楼猪所说的黑社会去种树,那些都是新华合作社的村民而已,因为村民把这个事情都到中新政府反应过很多次了,一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而且楼猪的合伙人有在那里搞鸡棚,所以村民就自发去种树,用这样无奈的办法来阻止他们。
  楼猪说的有人在派发传单,那实际就是山美村上届的村长的一份证明,证明的内容就是这件事情在2008在新华合作社开会现场(有镇政府,山美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在场的)当届的合作社主任(陈焕灿)宣布合同是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把山地承包出去了,签名也不是该合同的签名。所以拍发的不是传单而是证明。
  而且陈荫辉在08年5月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就擅自砍伐该地段的松树被森林派出所给抓了。在08年10月份的时候他想把该地搞开发,村民问他他就说“我给罚了10多万,现在该山地还不是我的吗?这样说。这简直就是强盗所为,他才是新华合作社的“土霸、村害”人人得而诛之,应该狗头铡来铡楼猪和楼猪的所谓朋友。
  所以请大家来评评理,也请有关的部门来调查。楼猪你愿不愿意我们一起到镇政府去理论?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来调查?如果愿意你回个时间我们在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见面。楼猪你不来就算人人得而诛之,狗娘养的狗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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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gg 发表于 2012-5-6 15: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别被楼猪所欺骗,这是典型的“贼喊抓贼”。我是新华社的村民让我把事实说给大家听听吧,楼猪的朋友所谓租了这个山地其实是用村民的假冒签名来租的。刘的合伙人(陈荫辉)就是2006-2009的合作社干部,他利用村民到场开会领误工费的签名来强加到合同上面当做村民同意承包山地的签名,最先是承包给一个姓罗的人,后来有落到陈荫辉的手上,也就是楼猪所称的刘姓朋友的合伙人。而且每年每亩的租金是45元,就在这个地段旁边一块地在同一时间段公开承包却是每亩365元,相差8倍的价格这是明显的黑箱操作。
  楼猪所说的黑社会去种树,那些都是新华合作社的村民而已,因为村民把这个事情都到中新政府反应过很多次了,一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而且楼猪的合伙人有在那里搞鸡棚,所以村民就自发去种树,用这样无奈的办法来阻止他们。
  楼猪说的有人在派发传单,那实际就是山美村上届的村长的一份证明,证明的内容就是这件事情在2008在新华合作社开会现场(有镇政府,山美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在场的)当届的合作社主任(陈焕灿)宣布合同是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把山地承包出去了,签名也不是该合同的签名。所以拍发的不是传单而是证明。
  而且陈荫辉在08年5月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就擅自砍伐该地段的松树被森林派出所给抓了。在08年10月份的时候他想把该地搞开发,村民问他他就说“我给罚了10多万,现在该山地还不是我的吗?这样说。这简直就是强盗所为,他才是新华合作社的“土霸、村害”人人得而诛之,应该狗头铡来铡楼猪和楼猪的所谓朋友。
  所以请大家来评评理,也请有关的部门来调查。楼猪你愿不愿意我们一起到镇政府去理论?或者要求有关部门来调查?如果愿意你回个时间我们在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见面。楼猪你不来就是人人得而诛之,狗娘养的狗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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