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民主义 于 2012-4-30 07:04 编辑
我朋友刘先生和他拍档共四人于2007年在增城市中新镇山美村新华社租了一块山地,但2009年换了新社长后,新社长陈福兴(现兼任山美村治保主任)说合同无效,然后我们上诉至法院,开了两次庭,增城法院下判决书:合同有效!(有判决书为证)但身为山美村治保主任的陈福兴于2012年4月煽动(有其煽动所发宣传纸张为证)其出狱的弟弟陈金明,陈广桃等黑社会、村民二十多人去我朋友所租的山地进行分地和种树,我朋友的拍档报警后,依然嚣张,第二天又来分地种树,后我朋友的拍档去村委反映,村干部都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合同是有效,但治保主任陈福兴说:总之无效!在村扬言:法院好大?喜欢分就分!对村民说:“快去占地种用,谁种谁占,地就归谁!”无奈,彷徨,连续两次诉讼,我朋友都赢了,但一个村治保主任,不但不维护治安,还发纸张煽动村民去分地,说什么:快去占用,谁种谁占,地就归谁!组织其出狱后的弟弟陈金明等黑社会搞破坏,视法律为粪土,视己为土皇帝!唉!土匪!难道法院的判决书成一纸空文?中国的法律是被为政者贱踏的?一个村治保主任就凌驾于法律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