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中新镇山美村治保主任凌驾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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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天下三 发表于 2012-5-9 08: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RE: 增城市中新镇山美村治保主任凌驾法律之上

本帖最后由 龙行天下三 于 2012-5-9 08:54 编辑
觅食而来 发表于 2012-5-8 22:26
看清楚,我是说陈荫辉造成的,没有说特指租户,除非你心里有鬼


真幽默!第一手租户,没用造成损失,第二手租户,这三人把会计作为合作伙伴就造成损失?假如这会计没有份,还有没有损失?如果有损失,损失又是谁带来?开始谁租出去的?社的法人代表是谁?第一手租户谁带来的?是陈岳权?就因为第二手租户把会计作为合作伙伴后,就针对人家!分明针对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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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不乱说 发表于 2012-5-11 02: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泽东思想 发表于 2012-5-2 23:14
我不知道合同是真的法院说有效,还是你自己说有效,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村也没你说得那么可怕,你要是真为 ...

犯事跑路十几年,回来用钱做村干。平易近人?种了村民陈有志的地,就说是自己的,真是刘备借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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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中信 发表于 2012-5-12 17: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s: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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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1386172 发表于 2012-6-20 10: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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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1386172 发表于 2012-6-24 12: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增城市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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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1386172 发表于 2012-7-5 09: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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