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好奇,主要是有三点:第一,既然你涉及到新塘房屋买卖,就应该适用我地中国法律,点解LZ话要根据香港个边法律呢??第二,房产证上写一个未满18岁噶人的名字,那么,呢间房子就属于呢个未成年人的财产,现在,呢个未成年人的母亲要处分他人(自己个女)的财产,是米经过这位未成年人同意呢?卖方是否有权处分呢?因为,这样涉及到我国法律有关代理制度的问题,如果无权处分的话,是可以构成违约的。所以,我想提醒LZ你应该考虑清楚。第三,就是有关补偿问题。因为“订金”与“定金”是两码事,后者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定金罚则:即是交付定金一方若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已交付的定金;相反,若收受定金一方没履行自己义务,交付定金一方是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至于你地系合同写噶订金,双方之间做定金罚则的约定或者是否清楚可以双倍返还?如果无噶话,就一般返还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