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顺景名苑无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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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论事 发表于 2011-1-13 22: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agile 发表于 2011-1-10 09:35
广州增城市顺景名苑无良开发商(刘顺洪)官商勾结,长期聘请黑社会驻守在顺景名苑小区,霸占业主停车场,殴 ...

请问楼主几个问题:
1.如何证明该停车场属于业主?据析,人地早系2001年就办左停车场噶土地证,而且系现楼发售,停车场究竟属于边个,其实业主都心知肚明。只不过睇到《物权法》出台,就有人想利用距来占下便宜之么;但要知道,更因为《物权法》出台,所以真正噶停车场业主绝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属于自己噶野噶。
2.殴打业主个仔究竟系事实定系虚构?现场甘多人系度,睁开眼讲大话锦噶事你都讲得出, 要人点信你先?
3.何为黑社会?系“自称”定系“被‘自称’”?你自己最清楚了。

论坛系个言论自由噶地方,但5米一个拿来稳笨噶地方。任何悲惨噶事都会引来好多人来关注,但系5可以利用人地噶关注来满足一己之私,来损害他人噶利益。有不满,可以通过法律通径来解决,除非自己根本就理不值气不壮,唯有通过论坛来发泄。事实就系事实,5米人多就可以歪曲噶 。大家想知噶都只系真相,5米歪曲事实噶片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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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论事 发表于 2011-1-14 00: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七次郎 发表于 2011-1-13 14:33
楼上真搞笑,无可否认,楼是很便宜,但车位100%是全体业主所有,按物权法私有产权根本是不可能办下来的,20 ...

       很遗憾锦话俾大家知,早在楼盘开发前,当时噶开发商已经将停车场土地证同埋房屋土地证分开。系好多人眼中都觉得无咩可能,但事实就系锦,人地确实系有先见之明。
       所以先想话,既然事实已经在眼前,何必去强抢;既然无理据,楼主何必将事情搞到甘大,到时自己骑虎难下仲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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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魂 发表于 2011-1-14 0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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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836 发表于 2011-1-14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具体我算明白了..是因为停车场被人承包了(发展商亲属?).现在发展商是想租还是卖?.
可能是业主觉得价钱太贵.不能接受..于是就发生冲突了.
业主们认为小区的车位是属业主所有的.....物权法规定是这样的
发展商则说房屋证与车位的产权证根本就分开的.早在物权法出台前就己经分开了..
至于有没有动手打人...则各执一词...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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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 发表于 2011-1-14 13: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闻07年前都无乜事噶。系07年物权法出来之后,该楼盘噶业主委员会自认为停车场属于业主噶,就开始收停车费了,一百蚊一个月,收左足足三年了。如果在法律上,该行为系合法噶自然就无问题。但如果侵害左他人财产,人地系有权追索噶。因为物权法有规定,明示属于个人噶绿化用地及停车场并不能作为小区业主共有财产。既然开发商已经一早就将停车场噶证分开,锦自然就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事实已经在眼前,何必仲要争?如果以业主委员会哩个集体噶名义就可以将明明吾属于自己噶野变成自己噶,锦对该小区噶业主来讲当然系好事拉,几十个停车位,边个吾想分翻个啊,但对社会来讲呢?而且经了解,原开发商已经承诺,接收翻停车场噶前三个月每月都只收一百蚊停车费,第四个月开始按三百蚊每月来收取。其实人地已经比个台阶小区业主行落来噶拉。但始终有人见到甘大够肥猪肉落吾口,吾舍得,唯有搞大件事距,搏一搏,睇下单车系米真系变摩托咋。小心自己搬石头砸到自己只脚就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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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 发表于 2011-1-14 22: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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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好月圆 发表于 2011-1-15 2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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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le 发表于 2011-1-17 08: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乙丙丁 发表于 2011-1-14 13:17
听闻07年前都无乜事噶。系07年物权法出来之后,该楼盘噶业主委员会自认为停车场属于业主噶,就开始收停车费 ...

你都傻呱,你都喜听讲,你有没有看过那些开发商所谓的证是用正常途径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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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le 发表于 2011-1-17 08: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乙丙丁 发表于 2011-1-14 13:17
听闻07年前都无乜事噶。系07年物权法出来之后,该楼盘噶业主委员会自认为停车场属于业主噶,就开始收停车费 ...

三百一个月他们吃屎,以前收了业主250一月(现在收一百还有赚)。还说没有钱赚,还要把外面的车放进来赚钱,业主反而没地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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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le 发表于 2011-1-17 08: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2836 发表于 2011-1-14 10:08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具体我算明白了..是因为停车场被人承包了(发展商亲属?).现在发展商是想租还是卖? ...

被打的人是公安车送到新中医院的。这个有备案的,不用你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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