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顺景名苑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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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过路 发表于 2011-1-17 22: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夜七次郎 发表于 2011-1-13 14:16
你懂法吗?你了解房地产吗?

那你懂法吗?你了解房地产吗?如果你懂就应该理智,而不是说一些不知所谓的话,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如果你懂法,那么为什么你不从法律途径去做你觉得合法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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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过路 发表于 2011-1-17 2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仙 发表于 2011-1-10 10:41
欧打未成年学生警察叔叔都不立案,真不是人!这个社会太黑了!

请问是谁打的呢?明明自己把自己弄伤的,警察还立案的话,那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吗?究竟是那个学生是怎么受伤的,天知道,地知道,小区部分业主知道,警察叔叔也清楚,这不用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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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过路 发表于 2011-1-17 22: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很悲哀,为什么世道变成这样,部分人为了抢车位合法所有者的车位,居然做出如此可怕的行为,打人者被说成被打者,被打者被说成打人者。社会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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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lsos 发表于 2011-1-18 10: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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哗。哗哗哗,你注册时间好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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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lsos 发表于 2011-1-18 1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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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讲法,你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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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lsos 发表于 2011-1-18 11: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下你所知噶详情来听下呢,唔好讲滴唔讲滴,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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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836 发表于 2011-1-18 11: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s2836 于 2011-1-18 11:36 编辑

我听到广州也遇过类似的案例..还申请过司法解释..好像是如果己经建设或在建及准备建设的小区在物权法出台前..开发商己经办理了停车场的产权证的(包括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则停车场产权属开发商的..开发商是有权出售或出租的..
如果是物权法出台后..申请的(包括规划许可.和规划用地)..则小区停车场属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出租.是不能出售.
可惜.由于国情原因.在增城及绝大部份地区.开发商都是相当威武的...跟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基本是同穿一条裤子的亲兄弟..所以业主委员会大部份是没有D.都是开发商委托(直接或间接)管理小区D.....以致于"物权法"基本是个笑话...
因此.得出结论.无论有没有物权法..小区所有的利益都是归开发商D..
举个例.如增城的中坚..车位只租不卖D..但租期为50年..........
真是天才.相当年英帝国割了我们清帝国的香港也是用同一种方法..以"租"为名.实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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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i9865 发表于 2011-1-18 13: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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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过路 发表于 2011-1-20 22: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人过路 于 2011-1-20 22:01 编辑

何为当事人,楼主都像是当事人,但是却扭曲事实。我只是发表我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不希望大家被蒙骗[s: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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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ile 发表于 2011-1-22 1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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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滚你的蛋,你根本没有发言权。警察都出动了,你在这放什么屁?你还不知道是增城哪个角落的一堆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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