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派潭镇刘家村简屋村,12年前签订噶山太林合同租约期限60年。
签定合同时,简某多次向村民示好,以请吃饭,派烟,借钱给他人周转形式来示好。
合同上还添加了他弟弟的名字,他是公职人员。
就以这种方式取得了村里60%人签名同意了。
当初建了养猪场,后来政府不准养猪后,就拆除了。
然后慢慢偷偷摸摸建起了厂房。
无任何手续,无任何审批,我们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此事。
但城管执法队推给国土局,当时未得到明确答复或处理。
后来终于有答复了,说以前建筑物,他们城管管不了。
我就想问没有审批报建等等手续,建厂房合法吗?
而且这厂房没有任何消防设备,如果发生火灾又谁负责?
说多也是泪,人家根本不把我们这些普通村民放在眼里。
各位有文化的街坊们,请帮忙睇睇呢份合同,合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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