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都没眼泪!增城呢班人被骗4万蚊!还涉嫌刑事犯罪!原因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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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酒 发表于 2016-5-26 11: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kw993 发表于 2016-5-26 10:38
我觉得社保局也有责任,既然是伪造的,为什么前期还要给他们发放养老金呢?就是贵局审核不严,误导民众,如 ...

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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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酸酒 发表于 2016-5-26 11: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这些人,前前后后要损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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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6-5-26 11: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6-5-26 14:34 编辑
酸酸酒 发表于 2016-5-26 11:11
你想说有内鬼吗?
涉嫌伪造公章骗社保 “黑中介”及骗保人员被依法查处

中介,”中“:中间人,”介“:搭线、介绍。”黑“:非法。经办人呢?谁是承办人?如果由头至尾,全由其操刀,那就不符合”中介“的角色了,用”黑中介“用词恰当么?如果用词没问题,那么谁是”揽活人“
不是充当”介“的角色的话,那就是冒充国家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行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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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6-5-26 11: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6-5-26 11:59 编辑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http://www.hrssgz.gov.cn/bszn/ylbxbszn/201105/t20110525_162894.html)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91号)》

办理条件
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办理程序

第一程序:申请
  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
  1、档案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处于失业状态的,也可由单位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2、档案在现用人单位的,向现用人单位提出;
  3、档案在挂靠单位的,向挂靠单位提出;
  4、档案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5、档案在其它单位的,向档案保管单位提出。
  申请原工作时间审核时正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非本市户籍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档案在外地的,由其向现参保缴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现参保单位调档送审);现参保缴费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由申请人向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需要向外地调档,由区、县级市受理机构发调档函)。
  二、档案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如实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此表需在前台填写有唯一编号的表格,此处不提供下载表格样式)后,连同其个人档案送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
  第二程序:审核、确定缴费年限和核定缴费数额
  一、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派员到各区、县级市进行复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加盖公章),由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移交到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
  申请人在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上选择确定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缴费年限不能超过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并签名确认。
  三、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一次性缴费年限,核定其应缴纳的金额,并填写在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的“缴费金额审核”栏目,加盖印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其中一份存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一份存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退申请人,其中一份用于办理缴费。
  第三程序:缴费、一次性趸缴、延长缴费
  一、办理缴费: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本市户籍人员的,携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且经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的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属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携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且经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金额的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核定缴费金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所属区、县级市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一次性趸缴: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穗府[2007]15号文、粤人社发[2011]37号文一次性趸缴等规定的,可在办理缴费的同时申请办理一次性趸缴。
  三、申请延长缴费: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属本市户籍的,应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填写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及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地税部门提出申请;属非广州市户籍的,由本人填写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及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核定缴费金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所属区、县级市地税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程序:申领基本养老金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后,按下列程序申领基本养老金:
  一、在单位(包括挂靠单位)参保的:
  由为其参保的单位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具体手续按企业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办法处理。

  二、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或失业、超龄人员的:
  本市户籍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申领基本养老金;非本市户籍人员,由本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区、县级市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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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6-5-26 11: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6-5-26 12:03 编辑
增江V霸 发表于 2016-5-26 11:52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http://www.hrssgz.gov.cn/bszn/ylbxbszn/201105/t201 ...

第一步:档案、档案、档案还是档案……公章可以伪造,但时间对纸质材料留下的印记却是不能伪造的……
要查验原件的(后来要不要不清楚),这个环节不知道是如何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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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翔HAX 发表于 2016-5-26 11: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s: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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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zhuyi 发表于 2016-5-26 12: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s:68][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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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6-5-26 12: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6-5-26 12:21 编辑

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环节上,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在过去,每月零星的退休,如没有单位的,一般由社保局开具介绍信/证明给参保人,然后参保人持凭据和身份证到银行(增城城镇职工一般是广发行)领取发放退休金的存折。
有单位的则由单位经办人代领然后转交
像这种政策性的一次性缴费,发放养老金存折,按某家过去的了解,一般都是把该单位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存折统一发放给单位经办人,然后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分发到各参保人手中。此案中虽然有人骗保,但按单位统一发放存折的话,那么骗保的人和正常参保的人的存折是由社保部门一起交到单位经办人手中的,那么存折又是如何再转到骗保人手中的?
案件中只提”黑中介“,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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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6-5-26 13: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4月份,增城人社部门发现部分参保人提交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涉嫌伪造参保
2015年4月之前,骗保人员已经领取到了养老金。
如果只是“黑中介”的问题,那么按常理是不应该最先在2015年4月份由增城社保部门发现部分参保人涉嫌伪造参保。
像这种政策性的一次性缴费,之前有几次(具体这里不详述),一般都是由原单位的负责社保方面的人统一承办,在这过程中,社保部门会向各个单位发放一份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名单(上面有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工作年限、工作单位……),试想:如果你是承办人,但没有参与这宗骗保案的话,假如你只提交了20个人的材料,但社保部门最后下发的名单上多出若干个人的名单,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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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V霸 发表于 2016-5-26 13: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增江V霸 于 2016-5-26 13:52 编辑

这些骗保的人,“黑中介”要为他们骗保,那一定要为他们“挂靠”到一个或者若干个真实存在的事业单位上,问题是如果涉案的只是“黑中介”,那他如何做到既不被社保部门发现,同时又不被这些被他“挂靠”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发现?如果都挂靠到一个事业单位上,那么一下多出几十人,而该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又没参与的话,看到社保部门下发的名单,他会不被吓坏?
如果分开挂靠到若干个事业单位上,而该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又没参与的话,难道就没有一个单位反映问题?要留待骗保的人都已经从银行按月领取到养老金后,直到2015年4月才由社保部门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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