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之眼--转你妹的贩卖儿童死罪!!转了的快去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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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佬 发表于 2015-6-18 02: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猥琐佬 于 2015-6-18 09:06 编辑

    发神经朋友圈刷了一晚这个,吗的用扇情的言论吸引眼球引起疯狂转载.问题你们想过后果不!!!!!
    以为转载了就好伟大,就是好心人???清醒D啦!!典型的好心办坏事[s:85] !!!!!!
    好多时候被卖了的儿童,信息要由贩卖者提供才有找回的可能!你让他们看不到生还的希望,其结果只会是玉石俱焚!!!
    打个比喻:我是贩卖儿童的,横竖是个死,你妹的不把儿童杀了也不会说出卖了去那!想搵翻个仔?第二世啦!!!
    退一万步讲:生离总比死别要好!好多矛得生噶买了儿童后,对买来的儿童直头当系亲生甘好!转呢D同害死被拐儿童没分别!!!!!
    买者同罪,一样系杀!!仲系尸骨无存个只!!!!之后打死都吾认,还能有一线生机,反正已经毁尸灭迹!矛证据!!!
    录入指纹并不实在,儿童大得快!指纹没参考价值!至于验DNA才能办户口更是脑子进水一相情愿!想法是很好,问题边个比钱??因为这个问题吾单被拐的儿童要验,就连正常生育的都要验先得!而且所产生出来的问题可能会更多!!!
    转你妹!!!!!越转造就越多傻人!!!间接成了害死孩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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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969 发表于 2015-6-18 02: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你架道理架.....不过我在度啉没左细佬个父母系恨死果D买细路哥果D人!我在距架角度来讲我都会发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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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兰 发表于 2015-6-18 03: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A个市场就无人去卖~就无人去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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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信号的天线 发表于 2015-6-18 05: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条粉肠猥琐[s:85]5掋得人家伟大,人家高尚,人家搏爱![s:66]



[s: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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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f 发表于 2015-6-18 06: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猥琐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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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梦 发表于 2015-6-18 07: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好,本人就是不转。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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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mwg 发表于 2015-6-18 08: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不是你们一下就能起到什麽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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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忆 发表于 2015-6-18 08: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观点唔同

如果定重刑有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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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j1301954425 发表于 2015-6-18 08:2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啥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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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此人 发表于 2015-6-18 08: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忆 发表于 2015-6-18 08:22
各人观点唔同

如果定重刑有阻吓作用

贩du死罪吧,贩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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