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ensation 于 2014-11-16 23:35 编辑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想問下,邊到違背了?吾錄用妳?二十三條仲系僅僅對單位而言。二十四條中的福利待遇唔好單拆出來,前文有同工同酬就可以理解為系對工作而言,唔係對經濟補償而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