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房管局领导一封信 声讨无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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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kk 发表于 2013-11-30 15: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看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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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O 发表于 2013-11-30 18: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s: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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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水一号 发表于 2013-12-2 15: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吹水一号 于 2013-12-2 15:40 编辑

为了保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业主们最好自发成立业委会,但必需经过开发商和物管同意才能成立。否则就属违法,没有他们的同意,业主是不可能成立业委会的。
有人会问,开发商和物管有这样的权力和能力?无错,这是事实,虽然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目前这块的情况就是这样,是潜规侧。居委和房管都得听开发商和物管的。
就是这么牛,你业主吹BB都无用,告上北京都无用,你去死都无用,现在有钱就是大爷,有钱可指挥公务员帮手办事。你们这些平头老百姓的业主,搞乜野,吃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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