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最牛违章建筑依然施工--记者追击内幕大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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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鸣z 发表于 2013-9-18 23: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顿将军 发表于 2013-9-18 18:22
荔城街开展拆除违章建筑系列专项行动
日期:2013-09-18 10:22:34   出处:增城之窗-增城日报  

希望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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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鸣z 发表于 2013-9-18 23: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顿将军 发表于 2013-9-18 18:22
荔城街开展拆除违章建筑系列专项行动
日期:2013-09-18 10:22:34   出处:增城之窗-增城日报  

尤其是对占道违建的,政府应毫不手软予以坚决拆除!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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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23456 发表于 2013-9-19 17: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派潭镇的干部是如何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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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顿将军 发表于 2013-9-20 1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鸣z 发表于 2013-9-18 23:01
希望给力

[s: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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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23456 发表于 2013-9-20 15: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占道都拆除,占田的还没拆,应不应该还田于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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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顿将军 发表于 2013-9-22 18: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yu123456 发表于 2013-9-20 15:18
占道都拆除,占田的还没拆,应不应该还田于民。关注。

[s: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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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顿将军 发表于 2013-9-27 14: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s: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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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顿将军 发表于 2013-9-27 14: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荔城街开展拆除违章建筑系列专项行动


    9月17日,荔城街组织力量,对五一村3宗共4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启动了对广汕公路两旁三联村、金星村、五一村违章建筑的系列专项拆除行动。

    据介绍,从9月开始,广汕公路两旁的三联村、金星村、五一村部分村民以及金竹路段部分群众,为牟取拆迁补偿利益,在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违章修建建筑物,导致上述地区出现了整个合作社的抱团抢建。9月5日,荔城街联合执法工作组对上述地区实行日夜轮班,查控制止违法建筑5间,面积约49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9间,面积约800平方米。9月6日,制止违法建筑3间,面积约24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4间,面积约450平方米。

    为加强对广汕公路荔城路段两旁违法建筑的整治,统一规范整饰,改善市容市貌,提升人居环境,荔城街下一步将严密部署,开展系列拆除行动,有序开展规范整治。一是注重方式方法,坚持疏堵结合,做到“拆除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制订《广汕公路荔城路段两旁房屋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要求以“一停、二拆、三整饰”为目标,按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落实整改任务。一方面,坚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通过打典型,让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者感到强拆不如自拆,迟拆不如早拆,做到“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对近期抢建超过三层的房屋,在本月30日前组织依法拆除。另一方面,采取奖惩结合的办法,引导群众规范统一整饰,要求广汕路两旁房屋产权人于9月25日前到荔城街规划建设办进行房屋申报备案,所申报房屋必须严格执行“不超三层”的原则;对广汕公路荔城路段的两旁房屋,由办事处给予补贴,进行外立面统一规范整饰。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制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派发给违建当事人,让其认清当前形势,如期自行拆除违建;开展入户宣传,与违建当事人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沟通,大力宣传解释违法建筑的危害、奖励补助的措施以及统一规范整饰的重要性,引导其自行实施外立面整饰;设立违建举报热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活动,畅通举报、揭发渠道,加强舆论监督。三是加强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辖区违建的巡查监控,建立街、村、社联合监督机制,把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近期广汕公路拆违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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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顿将军 发表于 2013-9-30 2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派潭镇人民政府公告(13.9.19)
日期:2013-09-19 08:19:36   出处:增城之窗-增城日报  


    经查,位于增城市派潭镇万能村上二合作社圆岭仔(土名)的1幢楼高3层、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上述违法建筑物未报先建,已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请上述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告期内(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权属证明资料以及房屋报建审批文件等材料以书面形式到增城市派潭镇人民政府派潭城管中队(地址:增城市派潭镇文政路20号城管中队办公室,电话:82820328)主张权利和接受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人主张权利和接受处理的,我府将按《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特此公告


派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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