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支持禁止超限电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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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in 发表于 2011-8-31 14: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qqppp 发表于 2011-8-3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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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当了,时速超过20公里为机动车。现在电动车时速百分之百超过20公里。你看着办吧!

但是交警不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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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in 发表于 2011-8-31 14: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uu花花 发表于 2011-8-31 14:17
点解俾人撞都仲要赔钱俾人呢?

因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肯定有责任,而机动车最低限度都买佐交强险,大众都认为有保险公司赔番比车主,所以由车主先带伤者去检查住院交按金,交警到现场亦是息事宁人的作法,比较同情伤者,不能现场私了的就扣车,林林总总加起来机动车主损失很大的,而保险公司很多费用是不赔的,所以很多车主到索赔的时候就觉得吃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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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in 发表于 2011-8-31 14: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濛の嗏嗏※ 发表于 2011-8-31 07:13
车停在路边,一个小孩自己骑自行车撞了上去,车主都赔了5000

如果你的车停在没有划线的停车位内,是要赔钱的。你应该庆幸小孩没有大碍,之前我见到一单,大货车临时停在路边,一个喝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上去,摩托车司机死了,大货车判了次责,要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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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178 发表于 2011-8-31 15: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s:78]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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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致远 发表于 2011-8-31 16: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现在确实还有很多人不遵守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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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zcgxy 发表于 2011-8-31 18: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唔系话禁止上路行驶呀?个人认为遇到呢种情况除非电动车主立即道歉,可以考虑和平散场,反正你有保险赔的,如果唔系LZ应该马上遮住车牌,然后操家伙打距一餐或者立即开车闪人,理得距甘多,人地而家就系见到硬的就缩,软的就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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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9 发表于 2011-8-31 19: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法规有待改进!别让无辜的人受罪![s: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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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韵小筑 发表于 2011-8-31 19: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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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个发钱寒[s: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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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韵小筑 发表于 2011-8-31 19: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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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废柴交通法早就要改啦,定呢个交通法嘎人快去食屎[s: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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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韵小筑 发表于 2011-8-31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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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好[s: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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