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帖子恢复过来了,非常感谢管理员明辨是非。
在这里我讲的全都是事实,
写错字被罚款,十几二十蚊的 事我地可以自认倒霉,下次自己做好就得了。但是,在笔记本上画一个公仔就要罚款500蚊(工资只有1200左右),唔交罚款就要走人,尼件事真是令人无法接受,公仔仲是在午休闲暇时画的,而且入职时该公司也没有说在笔记本上画公仔要罚款500,难道这不是变相逼人辞职吗?要距地提供合法、按法律程序办事,罚款的证明,也无办法提供,要人如何信服?再退一步来说,就算我地自认黑仔,愿意辞职了事,为何还要向你地公司写检讨?自动辞职不是已为该事件付出代价,作出交代了吗?更重要的是,200蚊的损害公物费更加无理,乜叫损害?画个公仔可以界定为损害吗?那笔记本也值200蚊?
“添亿”做得出这些就不怕大家讨论!如果真是觉得你地甘的做法是合法的就尽管去起诉!不要只是在这里歪曲事实,要求管理员删除对你地不利的言论!大家都有言论自由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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