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对政府越来越失望了,我6月中就向荔城街劳动监察中队举报投诉尼间公司,要求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点知,劳动监察中队也是一拖再拖,每次打电话去问进展,都话迟点打电话去联系下,依家居然话,距地都无办法,要我按照公司的要求,先写一份检讨,公司再结工资,仲是要扣罚200蚊所谓损害公物费!我顶,如果是甘,我仲使米向你地政府部门求助呀?果本笔记值不值200蚊先,而且仲是以前的人留低的旧笔记!为左一个午休得闲无聊时画左个公仔尼件事,我都已经自己提出辞职啦,算是给公司一个交代了吧,还要写检讨?凭乜甘的公司可以目无王法,为所欲为,而政府部门又一再纵容。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法字何在?真是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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