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os2836 于 2011-5-30 16:04 编辑
.一切照旧. 发表于 2011-5-30 14:22 
金钱让人失去本性。
这种人最好是给我枪毙了。
这个是违反人权的野蛮做法..
法院己经剥夺了自然人的自由..没有权力去剥夺自然人的尊严.纵使他是十恶不赧的人.
批判\游街等都是严重违反人权的...
你觉得开这样的大会,有用吗?贪官就不会贪..杀人犯就不会杀人?
与其遣责个人,不如遣责这个制度吧..是谁令贪官和官场潜规则盛行的??
在国外和香港..贪污也不是严重的刑事罪行..因为他们认为贪官之所以能够用手中权力进行贪污受贿,是因为制度出现了漏洞..而政府因为是制度执行者和制定者...是要付上最主要的责任,个人的责任反而不值一提...
其实道理很显而易见,只是中国老百姓将贪污受贿的罪责推到个人身上.而不去思考到底谁才是最主要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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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写不是为贪官推责..只是说明白道理..开民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