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司马弘曜 于 2012-1-19 01:25 编辑
几天前上增城家园网,看到一幅帖子,说是楼主不满环卫工人大清早游行维权,影响他人休息。底下的回帖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指责楼主的,这里凭记忆写出其中几条大意:“不就睡少一会儿吗,清洁工多辛苦你知道不?”“你也可以体谅下人的辛酸啊!干嘛一味叫人照顾你的感受,那谁去体谅他们的感受!他们天天嘈着你了吗?”“如果他们不站出来抗议,我们都还不知道他们的情况呢。既辛苦又脏工资又少得可怜。”等等等等。
尝试归纳一下这些反对观点,大抵是1.清洁工人是弱势群体,应该体谅;2.清晨抗议不过是偶一为之,可以接受;3.维权行为增加事件曝光率;4.你不能提出更好地解决办法。
我们生活在天朝水深火热中,弱势群体发出自己的呐喊本是很好,站在弱势群体一边也无可厚非,但是,“维权”这种行为是不是一定要以牺牲普通人的休息时间为代价?他人是否一定要为这种影响买单?先看看第一条,清洁工辛苦我们知道,清洁工是弱势群体我们也知道。但是,这并不代表清洁工就天然具有道德上的优势,不代表他们做的事情别人就一定要接受。没有人能够强迫他人接受不必要的影响,即便那个是弱势群体。的确,我们能够出于自己的同情心,能够忍受他们给我们造成的暂时性的影响,然而,“可以忍受”不是“必须忍受”,既然不是“必须忍受”,那么选择“不忍受”又有什么错呢?《宪法》规定,公民行使自由的时候不能影响他人自由。当然,在我天朝《宪法》只是一种装饰品,但我们应该重视的是那一种宪政精神。这种精神的基点就是对于私权利的尊重,清洁工清晨维权影响他人休息,本身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私权,即使我们基于道德,接受了这一种侵犯,但这不能说明清洁工这种行为就是对的。
第二条,偶尔一次论。正如之前所说,这是一个接不接受都是正确选择的事件。但问题在于,清洁工维权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本身就是可避免的。再次强调,楼主反对的是“清早”维权,而不是维权行为本身,也就是说重点在时间而不是在行为上。按照日常生活的理解,“清早”一词大概指早上6点~8点这个区间,过了9点我们称之为“上午”,这儿讨论的是一般正常人的理解,如果你奇葩到日上三竿也叫“清早”的话,我无话可说。
第三第四条其实可以一起来说。既然讨论重点在于时间而不是行为,那么清洁工们改一下时间就皆大欢喜。他们大可以选择“上午”时段,一来上午时分多数人已经起床工作,清洁工的维权行为岂不是能吸引更多的眼球?另外,上午时分衙门也开门办公了,清洁工选择清晨衙门未开时候维权,作用有多大,实在要打一个问号,而且也影响他人休息,这是不是一种双输零和?如果选择衙门办公时段示威呢?有两个结果,1.衙门青天大人大发慈悲接见工人,解决问题,和气收场;2.河蟹部队出场,工人们被打散,抓的抓关的关,但这样子的话动静肯定很大,一样会引起舆论关注,也有利于问题解决。而且还不会出现因为休息时间受到影响而有一部分言论反对清洁工的情况。
综上,反对楼主的言论中心逻辑就是“因为清洁工是弱势群体,因此即使清洁工对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你也必须接受”,要是不接受,你就是自私自利。但是,抛开感情上的因素,根本没一项可接受的客观理由能够支持这观点。另外,这种言论也有道德审判的嫌疑,只要实体正义就能抛弃程序正义,只要能过道德关就能使用任何方法。具体例子:李庄案。又或者再通俗一点,把反对言论换个说法,可以说成“劫富济贫的强盗不是强盗”(我求你们别把话题转移到“富”上)。
最后,据最新消息,清洁工们已经讨回了自己的工资,在这儿先恭喜他们。但是我依然认为清洁工清晨维权是一种可接受的错误行为,而且是一种可避免的错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