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接受的不等于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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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lmy 发表于 2012-1-21 1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s: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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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弘曜 发表于 2012-1-21 18: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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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说了你可以不同意……没看清楚的话就返回去再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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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水 发表于 2012-1-21 22: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弘曜 发表于 2012-1-20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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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也就是说你的出发点就是“对人不对事”,我的是“对事不对人”,分歧很大。

做人要灵活变通,包容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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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客栈 发表于 2012-1-22 16: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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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你说的正确做法是:通过法律途径,请律师,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你有拿1000元的经历吗?你有看过到京上访人的悲惨命运吗?。先生,请你多多了解我们的人民,多多了解我们人民的疾苦,拜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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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仔鼎 发表于 2012-1-24 22: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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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打到尸妈薨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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