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影红 见习记者黄婧琪)春节假期结束了,不少人度过了愉快的假期,但是也有许多人坚守在工作岗位。对于加班的人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能拿到多少加班费,但大部分人算起自己的加班费时,基本上是一笔“糊涂账”。春节加班到底能拿多少钱?根据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来计算,劳动者如果在春节期间七天都加班,至少可拿到加班工资750元。
据了解,2011年春节假期共分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2月2日(农历除夕)、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另一类是休息日,由于1月30日(星期日、腊月廿七)、2月12日(星期六、正月初十)公休日调至2月7日(星期一)、2月8日(星期二),所以2月5日(周六、正月初三)、6日(周日、正月初四)、7日(周一、正月初五)、8日(周二、正月初六)共4天为休息日。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凡在2月2日、3日、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代替。即在除夕到年初二加班,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
在2月5日至8日期间安排加班,可先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
以目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计算,劳动者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32.4元。如果劳动者除夕至初二加班,3天法定假日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约397元,如果初三至初六4个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88.3元。如果7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可获750元。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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