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黄海权对新塘镇纪委辩称,我的宅基地当时是得到社委同意兴建的,事后纪委部门就不了了之。实际上,新塘政府在早期就对瑶田村下发了关于兴建宅基地的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从2000年开始,瑶田村村民需要兴建房屋,都需要由镇政府审批通过的,不存在由村、社同意即可兴建的情况。同时,当时社委只是同意原道路的路面进行扩宽(这里应注意的是,东联社批准黄海权的宅基地只有45平方米,但是,他自行向镇政府申报7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欺骗政府、伪造文件),即在黄海权45平方米的宅基地向填平的鱼塘方向移动2米以达到扩宽路面的效果,并未同意其房屋的扩大,有签名的《证明》为证。但是,该《证明》上的日期是改动过的,因为黄海权的房屋是建成后再强行利用职权通过的,当时东联社长黄淦潮、支委文书黄浩球因此而不签名。在这故意欺骗的行为上,欺骗社委、要求社委签名同意,进而兴建一幢280平方米的6层高的出租楼,侵占村的公共用地200多平方米用作私建、扩大房屋。另外,侵占公共用地100多平方米用作建造私人花园。该房屋已经有政府纪委部门进行确认违建,违建面积达到1700多平方米(黄海权自报违建面积)。由于上级部门下达指示,要求查处该房屋。新塘工商所到现场核查后,以该房屋不是用作经营厂房和公司为由,无权查处该房屋,只能由政府出租屋管理部门处理。
二、 黄海权在没有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瑶田村东联社“村岭”(土名)和“桥江”(土名)带头占用、违建农业用地,以村长职权用各种理由收回已经出租给村民的土地,私自承包、违建了面积为2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和2000平方米的员工宿舍。上级部门亦下发指示,要求永和工商所责令该厂房和宿舍立即停产、停业。但是,黄海权通过各种人脉关系都各部门进行“沟通”,使厂房得以继续大规模生产。在增城市建设局回复给我的《关于处理黄海权厂房、房屋违建建筑物举报案件的复函》中,案件经办人员调查的是新塘镇瑶田村“独片田”(土名),该地是有瑶田村委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这是不用质疑的。“独片田”的用地面积为27.397亩,该地已经被其他人承租了,承租的面积为18多亩,余下的8亩多因在高压线底下,按国家政策是不能建建筑物的。
现在,我举报的是瑶田村东联社“村岭”(土名)和“桥江”(土名),该地块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有瑶田村东联社与黄海权两个儿子黄庆棠、黄庆均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和瑶田村东联社与黄锦祥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为证),在《有租用土地合同》的地址中也明确了租赁的是瑶田村“村岭”(土名)和“桥江”(土名),并不是调查中的瑶田村“独片田”(土名)。瑶田村东联社与黄海权两个儿子黄庆棠、黄庆均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和瑶田村东联社与黄锦祥签订的《租用土地合同》所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的地方是相同的,只是黄海权在上任书记后利用职权以瑶田村东联社发展为由收回,实际上是自己低价自己承租办厂房使用。
一方面,黄海权利用身为村长的权力拿出其他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用来欺骗政府的工作人员,这样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增城市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办事严重失职,未调取土地红线图、土地备案等资料,单单就黄海权的一方伪证就妄下定论,这样的行为更可恨、更可悲。我保留追究增城市建设局的严重失职、甚至与黄海权窜通损害我村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 黄海权占用广园东道路控制线1600多平方米的违建搅拌站,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危害人民的人身健康。在搅拌站生产过程中,工业污水未经任何的处理,直接排放。当地的环保部门对此是十分了解的,但一直都未视而不见。新塘政府早已三申五令申明,关闭新塘周边污染大的工厂,但是,该搅拌站在未办理任何规划报建和环保手续的情形下,对环境有严重的影响下,依然可以继续生产、经营,试问新塘政府的威信何在!
四、 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黄海权以开发为名,强行收回村民农田并进行填土。根据《国土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黄海权违法填埋农田数目巨大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黄海权填埋了35亩的农田,至今为止未受到任何处罚!该35亩农田填埋后,黄海权以每平方米0.062元╲月的租价,用作经营种植花木使用。据当时瑶田村的租地价最少每平方米0.5元╲月,而黄海权以几分钱就租得为期30年的租地,间接上贪污了瑶田村400多万元,使得村民们怨声载道!无奈身为弱势群体投诉无门,当地纪委部门处处偏袒、为他辩护!
五、 黄海权今年在7月1日党的会议上,当着90多位党员、干部的面,扬言道:“我有很多钱和社会上的人脉关系,不怕你们去告发我、举报我。”从而暗示,你们去举报我,告不到我的,只会浪费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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