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参加区属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41号文)的要求,2011年2月1日起增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统一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政策实施统筹。
一、区属缴费单位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的险种选项增加、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调整
1、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区属缴费单位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缴费基数下限为1890元(广州市社平工资3780元*50%),缴费基数上限为11340元(广州市社平工资3780元*300%)。
2、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区属缴费单位参加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由原来的每月定额7.79元,调整为按广州市社平工资的0.26%缴纳,即3780元*0.26%=9.83元。
3、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区属缴费单位参加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596*10%=259.60元,调整为按广州市社平工资的7.5%缴纳,即3780元*7.5%=283.50元。
4、可按相关规定参加住院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自由职业者)参保的缴费人,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转为住院保险,同时,原参加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缴费标准相应作出调整。
关于增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参加医保征收政策变化情况表
2011年2月28日前社会医疗保险征收政策 | 2011年3月1日-2011年6月30日社会医疗保险征收政策 |
参加险种 | 缴费
基数 | 缴费
比例 | 应缴
金额 | 参加险种 | 缴费
基数 | 缴费
比例 | 应缴
金额 | 基本医疗保险 | 1558元 | 10% | 155.8元 | 住院保险 | 3780元 | 4% | 151.20元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 | | 7.79元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 3780元 | 0.26% | 9.83元 |
缴费人对社保费征收政策调整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2或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咨询。
增城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