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实地考察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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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 发表于 2011-1-17 0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广州市决定从2011年1月开始,把城市(城区、县级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转为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在测评内容、测评方式及奖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我市的实地考察测评内容新增加抽检1个镇、1个近郊行政村、1所学校、1个集贸市场和1间经营性公共场所等5个项目,项目增加率为44.5%。
    一、镇
    (一)镇容:镇容整洁情况,包括镇政府周围500米范围内垃圾、卫生死角、乱摆卖、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沟渠清洁情况等内容。
    (二)集市:环境卫生、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三)文化广场:建设情况;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路灯、报栏、宣传栏、座椅、窨井、垃圾箱、文体设施等)完好;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二、近郊行政村
    (一)配备专业清扫保洁人员,村容整洁。
    (二)公共设施(排污处理系统、环卫设施、文体设施、宣传栏等)完好;所有巷道硬底化,主要道路无明显坑洼积水;各项基础设施功能完好,确保人身安全。
    (三)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三、学校
    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无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四、集贸市场
    环境卫生;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五、经营性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店、浴场、小餐馆、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
    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陈剑婷整理)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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