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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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 发表于 2010-11-30 12: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阎鹿通讯员黄宗珊)记者从市普法办获悉,近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联合发布了《关于表彰广东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市获首批“广东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省有21个县(市、区)、镇获此殊荣。
    据了解,自去年广东省和广州市先后确定我市为“广东省法治市县创建工作联系点”和“法治广州创建工作示范点”以来,我市大力抓好机构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监督作用、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注重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尤其是建设法治宣传长廊、图书馆设置法律阅览区、营造绿道法治宣传氛围等方面工作得到了省和广州市有关领导的好评。通过开展广东省法治市县创建和法治广州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的普法效果,促进了地方党委依法执政能力以及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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