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出台新规
农村土地、厂房、房屋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出租
(记者钟林威)凡未经镇国土所、出租屋管理中心、经济办审核,以及未经司法审查的农村土地、厂房、房屋,一律不得用于出租。这是新塘镇日前出台的《新塘镇农村土地、厂房和房屋出租管理规定》中的一项规定。
据了解,为促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保护环境和确保安全生产,新塘镇出台了《新塘镇农村土地、厂房和房屋出租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村内未办理用地和报建合法手续的土地、厂房、房屋不得用于出租,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村庄居住区内的房屋不得出租用于生产经营、仓储;村内出租土地需报镇国土所,出租厂房、房屋需报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并由国土所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分别审核后将出租合同送司法所审查、备案,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出租,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出租合同不予通过审查;村庄居住区外,符合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及手续证照齐全的土地、厂房和房屋,若要出租用作生产经营、仓储,需报经济办审核同意后送司法所审查、备案,未经经济办审核同意不得出租用于生产经营、仓储。
据介绍,凡不符合规定,私自出租土地、厂房、房屋,开办“五小”、“三无”企业的村(居)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出租屋屋主和监管不力的村(居)及相关部门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依法追责,相关村(居)及相关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新塘镇政府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和《新塘镇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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