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城区及主干道路抛撒冥钱沿路燃放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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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市民 发表于 2010-11-10 13: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城区及主干道路抛撒冥钱沿路燃放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增府[2009]23号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部分市民在办理丧事和婚嫁喜事活动中,沿路抛撒冥钱和燃放爆竹,不仅污染环境影响公共秩序,而且严重破坏城市文明形象。为加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力度,树立文明新风,美化城乡环境,提升城乡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沿路抛撒冥钱和燃放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丧事或婚嫁喜事,必须遵守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烟花爆竹安全、殡葬管理等规定,革除陋习,破除封建迷信活动,提倡节俭、文明风尚。
    二、市民在办理丧事或婚嫁喜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沿路和公共场所,严禁抛洒物品、焚烧物品、燃放爆竹。
    (二)殡葬车、婚嫁车未经批准不得载运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人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沿路抛洒物品,或燃放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殡葬车队、婚嫁车队不得故意缓行阻碍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
    三、对随意抛撒冥钱、沿路燃放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村居、社区及各部门单位加强教育、严格,监督、规范管理,并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考核内容。
    四、宣传部门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办丧事办喜事;对违法、违规车辆和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处罚情况,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
    五、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丧户的宣传教育,劝导其树立文明治丧意识,对于到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办丧事的单位、个人和送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向其派发文明办丧事的宣传单,杜绝沿路燃放爆竹、抛撒或焚烧冥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殡仪车辆的管理,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殡仪车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给予处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公安、交通、市政、城监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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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楓 发表于 2010-11-10 21: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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