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剑婷 见习记者杨永红 通讯员增法宣)记者昨日从市人民法院获悉,湖南省东安县一农民鄢某荣在与受害人郑某祥玩耍过程中过失致受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郑某祥18784.6元。
据了解,2009年11月30日9时许,鄢某荣在我市荔城街通园中路“源发制衣厂”裁衣间上班时,与受害人郑某祥互扔粉笔玩耍。期间,鄢某荣将车间用来压布的圆铁陀扔中了郑某祥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经增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室鉴定,受害人郑某祥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市人民法院表示,被告人鄢某荣在与受害人郑某祥玩耍过程中过失致受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赔偿郑某祥18784.6元。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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