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新塘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新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新塘镇城区实行货车限时限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起,每天9时至21时禁止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驶入以下路段或区域:
1、107国道新塘镇港口大道路口至府前路口路段;
2、新塘大道中港口大道路口至府前路口路段;
3、府前路及其以西区域;
4、港口大道107国道路口至新塘大道路口路段及其以东区域。
二、途经以上区域或路段的车辆(5吨以上货车)请绕道新沙路及东江大道经广园东路行驶,荔新路、新新路南行车辆经东坑三横路或汇太路分流行驶。
三、在准许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另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特此通告。
增城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