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说,高价学费我真付不起
前妻未经前夫同意将儿子送读“贵族学校”,儿子为抚养费等费用与父亲对簿公堂
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本月19日从佛山三水区法院获悉。未征询前夫意见,前妻将儿子送入贵族学校就读,引发一宗高价学费纠纷案。儿子请求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金额,三水区法院多次协商执行未果,择日将召开听证会。
2002年的一个判决
林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离婚,儿子小亮由母亲负责抚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1999年5月,林女士与吴先生就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达成协议,约定除了将单位每月发的50元医疗费随生活费给付儿子外,愿意与林女士共同承担儿子的医疗费、教育费,并决定让儿子在三水西南某小学读书等。
2002年3月18日,小亮就抚养费问题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令“吴先生于2002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小亮生活费300元,并凭据负担小亮的教育费、医疗费的50%至其十八周岁”。
2010年1月26日,小亮(现年17岁)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父亲支付2008年至2010年生活费7200元、2008年至2010年医疗费3618.2元、2008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教育费56470元,合计67288.2元。被执行人吴先生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认为申请执行人没有征求其意见即就读天价高中学校,要求的教育费款项含有自费出国、旅游等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费用。
儿子拿出一叠单据
法院查明,林女士未经吴先生同意,将儿子小亮送往某高级中学就读,该校每年学杂费42000元,包括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000元/学期。小亮要求父亲支付2008-2009年度、2009-2010年度的学费(共84000元)的一半,即42000元。
小亮向法院提供发票,要求父亲支付1950元旅游费以及883.47元书本、学习用品、文化用品支出的一半;小亮向法院提供收据要求父亲支付960元床上用品、服装费,15280元赴法交流学习费,3840元新东方培训费,2620元法语培训费,1600元购买卡西欧产品支出以及990元吉他款项、培训费等支出的一半;小亮还向法院提供一份说明,要求父亲支付参加学校的活动以及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共1450元。另外,小亮向法院提供45张医疗费单据,要求父亲支付7236.4元医疗费的一半。
父亲说对自己不公平
作为申请执行人,儿子称:“法院判决我爸凭据负担我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至原告十八周岁止,如今我尚未满十八,而且学费亦有单有据,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
作为被执行人,父亲也有话说:“我从没有说过不抚养儿子,但我的经济条件不允许儿子读高价学校。我如今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还要抚养再婚所生的小儿子。我也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得到好的教育,但一年高达几万元的学费,我实在无力支付。而且,高价学费绝大部分是择校费、出国交流费用等,前妻未征询我的意见擅自放弃公立学校学位,将儿子送读收费昂贵的学校,对我极不公平。”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其要求支付的教育费有部分不属于被执行人依法应当支付的教育费,如赞助费,自费出国交流费用,购买吉他、卡西欧产品的支出,旅游费以及各类培训费等等,而被执行人亦不同意支付上述费用,故法院将不予执行上述费用,如有异议可就抚养费另案起诉。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法院直接否决申请数额,要求召开听证会。
记者 黄义 通讯员 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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