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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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 发表于 2010-10-2 12: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我市将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凡标准时点在增城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增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具有增城市户籍的居民,不包括因出差、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等原因短期停留在增城的大陆居民和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文化程度、行职业、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10月和11月,政府人口普查机构将派普查员入户摸底和登记,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增城市人口普查办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任何冒充普查员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欢迎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增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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