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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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 发表于 2010-9-21 11: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逾期缴纳将受罚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期将于9月30日结束,尚未缴纳“两税”的纳税人抓紧时间,到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以免逾期缴纳受罚。
    据了解,凡在我市范围内拥有、使用房产和土地的经营单位以及将自有房产用于营业的个人,应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以及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的方式,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里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更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陈炎欢)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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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人 发表于 2010-9-25 21: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东东来的?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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