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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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 发表于 2010-9-16 1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2010年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十八周岁、赞成本会章程、在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申请条件

    1.所有申请人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经过摄影本科及以上教育,从事摄影实践2年以上;

(2)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实践3年以上;

(3)经过摄影函授教育,从事摄影实践5年以上;

(4)未经过摄影教育,从事摄影实践7年以上。

此处所说的“摄影实践”包括摄影组织工作、摄影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学、从事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等。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有2幅以上作品入选;

(2)在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入选;

(3)在中国摄协团体会员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中有2幅以上作品获银奖以上奖项;

(4)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有4幅以上作品发表;

(5)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等协会媒体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

(6)在北京市摄影器材城月赛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

(7)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有4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者有8幅以上作品获得相当于入选(优秀奖)奖项;

(8)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展览中心或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过个人作品展;

(9)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影展;

(10)作品经中国摄影家协会国际部推荐参加国际性影展并获奖或受国外国家级文化摄影组织邀请在国际交流中举办个展;

(11)由中国摄影出版社编辑出版过个人摄影集;

(12)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室组织过个人作品研讨会;

(13)作品在其他重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摄影文章获得过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2)出版过相关摄影理论的学术专著;

(3)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上刊发过4篇以上(或总数不少于5000字)的文章;

(4)论文入选中国摄协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4.从事摄影教育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为培养摄影人才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5.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

(2)在摄影图片编辑、图书出版工作方面做出贡献,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6.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专职摄影组织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业绩;

(2)组织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7.获得过中国摄影金像奖各类奖项者,可以提出申请。

8.对摄影事业做出其他贡献者,可以提出申请。

  二、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1)凡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并自愿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个人,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由两名中国摄协会员在申请书上签署介绍意见并签名(另需附本人2寸标准照2张);

(2)从事摄影创作的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图片编辑、图书出版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的申请人,应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对其工作业绩等出具书面意见,另需提交本人摄影作品8幅(10英寸);

(5)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尽。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的材料由其所在地区和行业的中国摄协团体会员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2)解放军、武警部队申请人的材料由解放军报社画报部汇总,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3)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并由所在单位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4)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人,经两名中国摄协理事签字介绍,本人将材料递交中国摄协组联部;

(5)港澳摄影人入会按照中国文联相关精神,由中央驻香港、澳门联络办负责审查和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审批办法

1.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对新会员的审批。

2.审批程序:

(1)中国摄影家协会组联部负责审查入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组联部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2)中国摄影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综合申请人各方面条件进行审议批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四、会费

1.会费标准为每年40元,可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200元。个人会员的会费可由团体会员代为收取后缴纳,会员亦可将会费直接汇往中国摄影家协会。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还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艺术档案电子版制作和入网费及相关的各种手续费共300元,可由团体会员代为收取后缴纳,会员亦可将此款项直接汇往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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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 发表于 2010-9-16 1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锅 于 2010-9-16 11:02 编辑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发展规则

(2006年4月6日经第八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本会章程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会吸收会员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地将我省的优秀摄影人才吸纳为本会会员。凡生活和工作在广东省的中国公民,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者,需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报送相应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二、会员分设预备会员、会员两级。会员享有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备会员不具表决权和被选举权。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会员。

  三、预备会员的入会条件和报送材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预备会员:

  1、一幅作品入选本会主办或联办的影展、影赛;

  2、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摄影之友》和《广东摄影通讯》等摄影报刊上发表摄影作品一幅;

  3、本会团体会员的会员;

  4、参加本会举办的函授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者;

  5、在本会《影友之家》展厅举办个人作品展。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和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本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3、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会员的入会条件和报送材料。

  (一)从事专业或业余的摄影创作人员,具备三年以上影龄(专业摄影工作者,以从事摄影工作之日起计;业余摄影爱好者,以在地市以上报刊或影展、影赛发表第一幅作品开始计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幅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影展、影赛(本会与其它单位合办的影展、影赛必须是在三等奖、铜奖或以上);

  2、一幅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届全国影展、国际影展;

  3、三幅作品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或联办的专题影展、影赛;

  4、三幅作品在《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摄影之友》和《广东摄影通讯》等摄影报刊上发表;

  5、曾经由本会主办个人摄影作品展。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3、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育、辅导、翻译、编辑人员以及摄影组织工作者,具三年以上工作资历,有较好成绩。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在地市或以上报刊发表的著作、论文、译文和编辑出版的摄影书刊、画册、图片以及讲义等;

  3、与摄影有关成果获奖或工作受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从事摄影组织工作者需提供组织活动相关材料(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并提交本人代表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三)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制、各种科技摄影人员,有较好的技术成绩。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有关设计资料、学术论文、摄影成品等;

  3、成果发表或获奖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经过摄影本科以上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二年以上;经过摄影专科教育,从事摄影活动三年以上者。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摄影专业相关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从事摄影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从事照片制作等摄影技术操作人员,具三年以上工作资历,达到专业水平。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代表本人制作水平的照片8幅(10英寸,不得装裱),并附制作说明。

  (六)具有一定摄影水平的对摄影事业有贡献者。

  报送材料:

  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照两张;

  2、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8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月、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

  五、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后,聘请本会两名会员介绍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经所在地市级文联或本会团体会员或所在工作单位(省直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应材料一齐报送本会。因特殊原因无法经由团体会员或所在单位申请入会者,申报预备会员的,经本会两名会员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本会申报;申报会员的,经本会两名理事签署推荐意见,可直接向本会申报。

  (二)本会组联部对申报材料核实后,由本会会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或预备会员,颁发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或预备会员证,名单在《广东摄影通讯》和本会网站公布。

  (三)入会后,申报材料转入本会存档,不予退还。本会对会员作品、论文等申报材料,可代为提供展览、出版等用途,但权益仍为作者所有。未能通过审核者,所报材料退还本人。

  (四)本会每年两次(五月和十月)审批会员资格,各团体会员或申请入会者应在四月底或九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本会组联部。

  (五)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会资格。

  六、评审费和会费。

  (一)申报者需缴交评审费,评审费随申报材料一起交纳。

  (二)预备会员和会员必须缴交会费,不按时缴纳会费者停止发放有关资料;超过五年不缴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2006年4月修订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发展补充细则

  依据省文联领导建议和本会章程精神,为使我会的个人会员发展工作与全省日益高涨的摄影热潮相适应,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兄弟省摄影协会有关个人会员发展规则改革情况,加速配套建设摄影强省的工作布局,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从事摄影创作个人会员入会资格改用积分制:
  本着简化、务实、科学发展个人会员的改革思路,减少发展会员中的人为因素,今后申请从事摄影创作个人会员的标准,采用科学量化的积分方式标准以“广东摄影年度十杰”计分方式为依据,凡积分满10分者均可申请为正式会员;满5分者可申请为预备会员。报送材料:1、本人详细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大一寸本人免冠近两年照2张;2、由两名省摄协会员加具推荐意见和所在地我会团体会员组织的意见;3、代表本人整体水平的摄影作品8幅(含积分作品在内,10英寸,不得装裱,附送电子文件以供存会员档案资料用,并在作品背面注明题目、姓名、创作年份、入选获奖情况、发表报刊等)和积分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具备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核具备摄影记者资格和大专院校摄影专业教师,初级职称以上职称的摄影人士均可由两位会员介绍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上自选代表自己专业水平的电子文件,并加具单位意见,可直接申请入会。
  三、凡从事探索性摄影或有特殊风格、或对摄影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经本会主席团三位成员以上推荐,按报送材料要求,再经主席办公室确认为会员。
  四、凡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个人发展规则有关条文与本会细则有内容冲突者,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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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 发表于 2010-9-16 11: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简称广东青摄协。英文译名为: Guangdong You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英文译名缩写为: GDYPA 。
第二条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是由广东省优秀的青年专业摄影工作者和青年业余摄影爱好者组成的全省性的群众组织,是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宗旨是:团结全省青年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 ,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组织开展摄影创作活动,促进摄影艺术交流,繁荣摄影事业,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广东省青年摄影家协会的会址在广东省广州市大沙头二马路陶乐写字楼 806 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积极支持、帮助、鼓励、组织我省青年摄影爱好者及团体的摄影创作活动;
  (二) 积极开展摄影艺术交流,提高摄影艺术水平;
  (三) 举办各类摄影展览和摄影比赛;
  (四) 编辑出版会刊,开展摄影培训活动和学术讲座、为青年摄影家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五) 开展国内外摄影交流活动,促进同国内外摄影组织和青年摄影家的友好交往。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摄影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不含四十五周岁);
  (五) 以下条件之一者:
    1、凡有二幅作品入选本会的摄影展览或比赛者。
    2、凡有二幅以上作品入选全国或省级比赛者。
    3、凡对摄影理论或暗房技术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对本会工作和建设有显著贡献者。
    5、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6、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
  (六) 本会的团体会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服务青年摄影家为主要任务,其会员主体与本会会员主体相一致的青年社团。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8R作品六幅;
  (二) 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评审小组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会推荐会员;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的个人会员应自然退会,也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成为本会名誉会员。名誉会员享有除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外的所有权力与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十) 聘请顾问、名誉主席;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6 年 4 月 15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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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 发表于 2010-9-16 21: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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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仔 发表于 2010-9-16 21: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够巴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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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人 发表于 2010-9-16 23: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s:91][s:91][s: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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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楓 发表于 2010-9-17 00: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增城的摄影......有需要哪些条件[s:67],LZ介绍的遥不可及[s: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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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锅 发表于 2010-9-17 11: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增城的摄影......有需要哪些条件,LZ介绍的遥不可及
feng楓 发表于 2010-9-17 00:45

当然要有兴趣、相机、时间===啦,多参加增城的摄影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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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风 发表于 2010-9-17 23: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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