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4到今天有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一年半至今仍未执行
原告吕媛贞(以下简称原告)从2007年10月26日起在被告广州嘀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工作,任业务代表一职,期间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承诺从2008年1月起为原告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直到2008年7月12日为止并没实际行动。于是原告便与被告终止劳动关系。被告拒结清2008年6月整月及2008年7月上旬的劳动报酬。于是原告向增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辗转数月,原告胜诉,被告被判支付未结清的工资,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其他赔偿共计1万7千多。
被告2008年12月23日收到裁判书逾期不支付。原告在2009年01月14日向增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增劳仲案非终字[2008]903号国内仲裁。增城执行局的徐兆雄法官负责执行。执行期间原告委托增城市增泰律师事务所的徐东锋律师全权代理。增城市执行局的徐兆雄法官一直未尽责办理,原告曾多次打电话询问,均被敷衍了事。申请强制执行到现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原告未拿到一分钱。
在很多人的眼里,一万多元,太少了.可对被告来说,可谓重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 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告写信给人民法院,请求执行,音讯全无.请你们为原告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