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改变原址土地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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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好味道 发表于 2010-9-2 09: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为推进我市产业“退二进三”工作,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我市审查通过《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和旧厂房改造工作中临时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通知》明确,“退二进三”项目临时建设工程不得改变原址土地的用地性质、权属(依法进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变更除外);原则上不得拆除外墙、不得改变原建筑外轮廓、不得扩建、加建,但确需设置的消防楼梯、连接通道、人行构造设施、无障碍设施、电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公共安全和配套服务设施除外。加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的20%;允许为完善使用功能及满足建筑设计规范需要而对内部平面进行适当调整;使用功能设置应结合该区域的城乡规划和周边现有环境统筹设置,优先满足公建配套设置需要,边环境应同步改善、同步实施;建设应先依法接受处理;已纳入文化部门确定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业建筑遗产名单的,应先行征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具体建筑的保护等级确定相应的保护要求。此外,适当限制经营性的餐饮、娱乐等易产生油烟、废气、废水的服务业,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时尚艺术、产品展示、物流等生产服务业。
    《通知》指出,“退二进三”临时改造工程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以先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通知》明确,“退二进三”项目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为两年,从规划验收之日起算。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长使用期限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届满或使用期间因城乡规划管理、建设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储备土地等原因需要征收土地时,企业应当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征收工作,政府按原用地性质及建筑使用性质、产权面积给予补偿。
    据了解,符合“退二进三”条件的企业,但近期内未纳入储备计划或实施规划建设的,经批准临时用作除商品房开发建设以外的第三产业而进行的临时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划管理要求适用本通知。

增城日报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尹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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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调 发表于 2010-9-2 1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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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 发表于 2010-9-2 1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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