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资料私卖客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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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 发表于 2010-8-3 11: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珠海 疑犯携款潜逃近两年后自首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刘武智)利用作为房地产买卖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便利,伙同同事伪造客户资料,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找人冒充客户,伪造客户个人资料,私自将客户的房产卖出,然后携款潜逃。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获悉,在潜逃近两年后,该犯罪嫌疑人林某投案自首,近日香洲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骗取房产证原件

  据查明,被告人林某案发前是珠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2008年初,被告人林某受客户刘某的委托,代理销售其在唐家湾镇金唐路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刘某与同事童某(已被判刑)合谋,商量和策划将刘某的房产私下卖掉。

  2008年5月,林某以买主要求看房地产权证原件为名,从刘某处骗取了上述房产的房产证原件。

  雇人冒充房产业主

  同年6月,林某伙同童某在前山翠微市场花800元人民币雇请了一名50多岁的男子(另案处理)冒充房产业主刘某,并找违法办证人员伪造了一套刘某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证明资料,然后由童某携伪造的证明资料带领冒充刘某的男子去到珠海市公证处,欺骗公证人员出具了一份委托公证书,公证书明确“刘某委托童某代理销售唐家湾镇金唐路某小区的一套房产”。   

  2008年6月20日,林某找到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谎称童某是客户刘某的侄子,刘某是童某的伯父,因刘某急着出国需要用钱,委托童某把金唐路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卖掉,并向该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委托公证书和房产证原件。

  携款潜逃 挥霍大半

  该公司工作人员与林某、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为150万元。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房产产权转至该公司名下。同年6月26日,该公司在扣除交易税费以及过户费用后,将余下购房款共130万元转账给林某、童某。当天,两人即取出130万元,并藏匿于杭州,通过购车、住宿、娱乐等方式共挥霍掉赃款110万元。去年1月29日,童某在杭州被捕,同年9月29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今年2月20日,林某自首,在法庭上,林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香洲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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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罗兰 发表于 2010-8-3 2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真的不好啦,做人要做让人信任的人才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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