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综合整治方案》出台
重点整治五类户外广告招牌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增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综合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前正式下发。根据《方案》,我市从现在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户外广告招牌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各类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影响城市景观的户外广告招牌。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查控违法建设暨整治广告招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城市景观的综合水平。
重点整治五类广告招牌
《方案》指出,各镇街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以迎接亚运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以“治乱、减量、规范、提档”为目标,深入开展户外广告招牌综合整治,严格设置标准,强化治差拆乱,加强审批管理,着力提高辖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质量和整体效果,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有效提升户外广告招牌规范化管理水平,美化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
《方案》明确,各镇街要集中整治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沿线、窗口地段、重点商业街区,尤其是亚运通道、亚运场馆周边的户外广告招牌,包括附着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的户外广告招牌,以及户外立式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广告和其他广告招牌。突出五大整治重点:一是拆除无任何设置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的户外广告;二是拆除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整顿有安全隐患、因陈旧而损坏或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三是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及市容市貌标准的指路牌、交通标志牌、标识、宣传牌;四是对审批手续不完备但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五是对照《广州市迎亚运环境整治商铺店面示范方案设计指引》,清理并规范设置355省道、广惠高速(增城段)、北三环高速延长线、荔新公路、广汕公路、增江大道、教育路、增城大道、荔乡路、府佑路、荔景路、荔城大道、百花大道、广园快速路等14条亚运通道沿线的商铺和店面招牌。
整治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综合整治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2010年7月15日至7月31日)。由市城乡规划局、增城工商分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监大队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增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综合整治的通告》,明确告知所有户外广告招牌所属业主15天内,到相关部门补办审批登记手续,凡未经审批登记和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招牌均要予以拆除。二是调查摸底(2010年8月1日至8月7日)。由增城工商分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监大队和各镇街,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和确权,建立户外广告招牌明细档案。三是定性和作出处理决定(2010年8月8日至8月17日)。由增城工商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监大队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照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设置标准和发布内容进行规范,对摸查的户外广告招牌的合法性进行现场识别和认定;属于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由市城监大队向户外广告招牌所属业主发出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通知书;审批手续不完备但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市城监大队向户外广告招牌所属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四是自行拆除(2010年8月18日至8月22日)。督促违法户外广告招牌所属业主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对于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或影响城市景观的商铺店面招牌,根据各镇街自身的设置标准或设置指引,实施边拆边建。五是强制拆除(2010年8月23目至9月6日)。对逾期未实施自行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由各镇街组织执法队伍实施强制拆除。六是巩固提升(2010年9月7日至9月15日)。增城工商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监大队对整治地区进行回访、复查,对整治中遗漏的各类影响市容和违章户外广告进行进一步清拆规范。加强对建设改造完成的街道、路段店铺招牌广告进行维护监管,防止乱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反弹回潮。
工作不力将被问责
《方案》要求,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是进一步优化公共空间资源配置,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更鲜明的态度、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力度抓好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要充分借助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运用派发宣传单、宣传手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户外广告招牌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整治户外广告招牌的认识,争取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投身到整治户外广告招牌中来,推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加强群众举报监督。三是强化整体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按各自职责,全力推进落实自身整治工作,又要互相协调配合。各镇街要坚持守土有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要全面清查,依法开展整治行动,切实担负起整治户外广告招牌的一线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在属地镇街的牵头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权责一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同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四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领导小组和市监察局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整治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出处:增城日报 (记者 张文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