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民法院获悉,一广西籍男子罗某强因与受害人叶某培闹矛盾,使用农药毁坏他人农作物泄愤报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罗某强因与叶某培就借款与工资问题发生纠纷。2009年6月下旬的一天,罗某强携带一瓶草甘磷除草剂,窜到中新镇福和泮霞村泮田社叶某培种植的香蕉田,向香蕉树芯叶处喷射草甘磷,致使296棵香蕉树死亡(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360元)。
市人民法院认为,罗某强无视国家法律,为泄愤报复他人,使用农药毁坏他人农作物,破坏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增城日报 (记者陈剑婷 见习记者李佩珊 通讯员增法宣) |